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2-035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2年8月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2012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决定于2012年8月18日召开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具体事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日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致力于发展我国氨纶产品的国产化进程,以生产经营氨纶产品为主导,以开发高科技产品为目标,以提高产品质量为先导,开展多种经营,把公司发展成为跨行业、跨地区、实业与贸易并举的大型综合性经济实体,为国家创造财富,为公司股东和职工谋取合法权益。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共同目标、共同创业、共同利益、共同发展”企业文化核心理念为指导,以“致力于客户与公司的成功进行创新”为使命,努力打造世界领先的高技术纤维和新材料供应商,实现企业与客户、员工、股东、环境、社区各相关方的和谐发展。 |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应保持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股利分配。 | (五)年度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2-036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8月18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 年8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
3、会议地点: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1788号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8月16日、8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登记地点:浙江省瑞安市莘塍工业园区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 编:325206
联系电话:0577-65178053
传 真:0577-65537858
联系 人:李亿伦
(五)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08月02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某议案。
1、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2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