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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2012-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2-034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核准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2011]1905号,本公司已于2011年12月实施完毕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本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了《关于聘请非公开发行独立财务顾问暨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之合作协议》,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由海通证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2012年7月,本公司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持续督导终止协议》,并与海通证券签订《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协议》。自2012年7月,由海通证券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2-035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暨

    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2012年8月22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剑峰

    3、会议时间:2012年8月22日(周三)上午9:30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4楼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12年8月20日(周一)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表人出席(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12年8月21日(周二)9:00-11:00,14:00-16: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4楼

    3、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 2012年8月22日或该日以前,将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执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回执见本通知附件二)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4)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4楼

    (2)邮编:315040

    (3)联系人:俞朝辉

    (4)电话:0574-89076621

    (5)传真:0574-87402859

    特此公告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就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由本人(本公司)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日期:

    附件二: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致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 1) (中/英文姓名)

    为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委派代表)于2012年8月22日上午在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4楼召开的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此通知。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持股数:

    日期(年/月/日):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需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请于 2012年8月22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4楼,邮政编码315040,传真 0574-87402859;未能签署及寄回本回执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