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2-051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2年7月26日发出,并于2012年8月1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10日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敏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的股份数共计116,571,428股,占公司全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6%。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结果及通过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71,4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此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立民、俞婷婷;
3、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