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12-038
债券代码:122129 债券简称:12酒钢债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102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72 亿股新股。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底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2012年3月16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启动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规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本次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201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1年末总股本4,091,357,4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90,962,890.88元(含税)。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6日,除息日为2012年7月9日。
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2年3月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3.83元/股。
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3.71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3.83-0.12=3.71元/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宜,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再次调整。
公司本次非发行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齐晓东
联系电话:0937-6715370
联系传真:0937-671537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组保荐代表人:刘欣、刘启群
资本市场部联系人:马泓波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联系传真:021-68870180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