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被否决的议案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2年8月23日下午14时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如期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23日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22日15:00至2012年8月23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0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966,526,057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2288人,持有或代表股份数为2,166,087,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17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9人,持有或代表股份数为:1,904,154,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88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279人,持有或代表股份数为261,933,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96%。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现场会议由王青海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同意:225,075,824股,占77.5615%;
反对:64,511,193股,占22.2307%;
弃权:602,954股,占0.2078%。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1,875,897,328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总体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对以下事项分别进行了表决:
1、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
同意:224,959,632股,占77.5215%
反对:64,514,693股,占22.2319%
弃权:715,646 股,占0.2466%
2、定价原则及交易原则
同意:224,983,632 股,占77.5298%,
反对:64,617,336 股,占22.2673%
弃权:589,003股,占0.2029%
3、交易价格及置换差额的处理方式
同意:224,959,632股,占77.5215%
反对:64,608,693 股,占22.2643%
弃权:621,646 股,占0.2142%
4、期间损益
同意:224,959,632 股,占77.5215%
反对:64,514,693股,占22.2319%
弃权:715,646股,占0.2466%
5、职工安置方案
同意:224,983,632股,占77.5298%
反对:64,514,693股,占22.2319%
弃权:691,646股,占0.2383%
6、股票类型
同意:224,959,632股,占77.5215%
反对:64,514,693股,占22.2319%
弃权:715,646股,占0.2466%
7、股票面值
同意:224,959,632股,占77.5215%
反对:64,538,693股,占22.2402%
弃权:691,646股,占0.2383%
8、定价依据
同意:224,983,632股,占77.5298%
反对:64,514,693股,占22.2319%
弃权:691,646股,占0.2383%
9、发行数量
同意:224,959,632股,占77.5215%
反对:64,663,336股,占22.2831%
弃权:567,003股,占0.1954%
10、发行对象
同意:224,959,632股,占77.5215%
反对:64,514,693股,占22.2319%
弃权:715,646股,占0.2466%
11、发行方式
同意:224,959,632股,占77.5215%
反对:64,514,693股,占22.2319%
弃权:715,646股,占0.2466%
12、锁定期安排
同意:224,959,632股,占77.5215%
反对:64,514,693股,占22.2319%
弃权:715,646股,占0.2466%
13、认购方式
同意:224,959,632股,占77.5215%
反对:64,514,693股,占22.2319%
弃权:715,646股,占0.2466%
14、拟上市地点
同意:224,959,632股,占77.5215%
反对:64,514,693股,占22.2319%
弃权:715,646股,占0.2466%
1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224,959,632股,占77.5215%
反对:64,514,693股,占22.2319%
弃权:715,646股,占0.2466%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1,875,897,328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总体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24,959,632股,占77.5215%
反对:64,500,993股,占22.2272%
弃权:729,346股,占0.2513%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1,875,897,328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总体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首钢总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224,959,632股,占77.5215%
反对:64,260,897股,占22.1444%
弃权:969,442股,占0.3341%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1,875,897,328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总体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24,959,632股,占77.5215%
反对:64,260,897股,占22.1444%
弃权:969,442股,占0.3341%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1,875,897,328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总体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终止、调整或新签署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1、关于终止或调整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合同的协议
同意:224,959,632股,占77.5215%
反对:64,260,897股,占22.1444%
弃权:969,442股,占0.3341%
2、首钢总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书
同意:224,959,632股,占77.5215%
反对:64,260,897股,占22.1444%
弃权:969,442股,占0.3341%
3、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同意:224,959,632股,占77.5215%
反对:64,260,897股,占22.1444%
弃权:969,442股,占0.3341%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同意:224,959,632股,占77.5215%
反对:64,260,897股,占22.1444%
弃权:969,442股,占0.3341%
5、土地租赁合同
同意:224,959,632股,占77.5215%
反对:64,493,440股,占22.2246%
弃权:736,899股,占0.2539%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1,875,897,328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总体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2,100,843,653股,占96.9879%
反对:64,255,497股,占2.9664%
弃权:988,149股,占0.0457%
该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总体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首钢总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同意:224,939,425股,占77.5145%
反对:64,260,897股,占22.1444%
弃权:989,649股,占0.3411%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1,875,897,328股)回避表决。该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总体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100,836,753股,占96.9876%
反对:64,260,897股,占2.9667%
弃权:989,649股,占0.0457%
该议案应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总体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冯翠玺、周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首钢股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首钢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委托代理人均具有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首钢股份章程的规定,首钢股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另,《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今日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