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2-035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分别已于2012年8月8日以公告形式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召开时间: 2012年8月23日上午9:3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51号中钢天源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石笙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99,690,835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36,905,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0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905,625股,同意股数占表决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表决总数的0%;弃权0股,占表决总数的0%;一致通过。
详见公司于2012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2012年8月)》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8月23日刊登的《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