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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2-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2-04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决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于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按下列条件向主管机构申请注册短期融资券:

      1、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可分期发行;2、注册有效期为两年;公司可以在两年内分期发行,每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1年;3、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4、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5、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替代银行贷款等。

      (二)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的承销商、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报告、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承诺函和各种公告等),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办理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有关手续、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关交易、登记手续等),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41)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42)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1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2-04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

      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工程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注册资本是体现公司实力的重要指标,为了提高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对重大项目的承接能力,公司拟同意浙江精工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并同意浙江精工以1元/股的价格,将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同时浙江精工的另一股东上海同磊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同磊”)也同意此利润分配方案和增资方案,因此,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的浙江精工的比例不变,仍持有其99.62%的股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由于上海同磊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增资标的概述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31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关富,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承包境外钢结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等。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浙江精工总资产287,090.76万元、净资产73,879.28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二)、增资内容

      以浙江精工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为依据,同意浙江精工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并同意浙江精工以1元/股的价格,将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合计数为255,923,780.00元人民币,浙江精工的另一股东上海同磊也同意此利润分配方案和增资方案。增资后,浙江精工的注册资本由35,31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61,000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通过对浙江精工增资,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加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项目承接能力,对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保持 “精工”的品牌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1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2-04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17日(周一)上午9:30,会议签到时间为9:00-9:30

      3、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159号莲花大厦15F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公司部分所控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详见2012年8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37)。

      2、审于《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9月13日(周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集中登记时间:2012年9月13-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37161

      联系人:张姗姗、项珠丹

      联系电话: 021-54453211-805、021-54453211-806

      传真:021-54453211-816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六、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出席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9月17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 持有的 股股份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回避表决;

      5、对上述项未做具体指示的事项,股东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特此授权。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