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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处在工业化中期的后半阶段,在借助未来国民收入分配改革计划,坚定不移推动我国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同时,应走符合自身国情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注意产业结构的渐进式、多层次发展,注意需求层次的实用性,避免支柱产业过度轻质化、去工业化和虚幻化。
重庆1.5万亿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再造工业重庆的基本方案已具雏形。笔者认为,该方案是显示中国经济重回实业,逐步调整支柱产业的一个重要信号。
目前中国的支柱产业主要包括有色金属、汽车、钢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纺织、船舶制造、石油化工、房地产和轻工业。其中,房地产投资占GDP比重超过10%,一些城市甚至高达50%以上,而国际公认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占GDP比重一般不超过5%,房地产在我国目前的支柱产业中的作用确实偏重。
从城市化视角来看,一国的城市化进程可以分三个阶段:在城市化率达到50%以前,是农村向城市转化的阶段;城市化率在50%至70%之间,是从小城市进化为大城市的过程;城市化率在70%以上,是大城市郊区化的过程。去年,我国城市化率为51.27%左右,与发达国家80%以上的城市化率相比,仍有大幅度的提升空间。《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0)》也显示,我国城市人口数量刚达到6.1亿,每年估计增长将近一个百分点。未来20至30年,我国城市人口将升至占总人口的75%左右,还有将近6亿农业人口走进城市。因此,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房地产行业仍具备成为支柱产业的条件,因此似也不应在短期内大幅削弱,而应逐步将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美国、德国和日本等世界主要工业国家的工业化进程显示,工业化过程就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和支柱产业不断变迁的过程,工业化发展阶段决定了一国支柱产业的大致范围。以美国为例,1860年以前,轻纺产业占主要地位;1860年至1900年钢铁、煤炭快速增长,并出现电子、化工和汽车产业;1900年至1950年重化产值超过轻纺产值,钢铁、机械制造和化工产业迅速发展。二战后,美国重点发展资本集约型产业,把钢铁、汽车、机电作为支柱产业;1970年以后,大力发展技术集约型产业,如航天航空、IC、计算机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1990年以后,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加强了信息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参照美国的发展历程,我国目前处在工业化中期的后半阶段,在这个阶段支柱产业主要是重化工业。就这点来说,我国目前的支柱产业仍应定位在钢铁、机械制造、化工产业、汽车和机电产业等产业上。但我国应走符合自身国情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依靠信息技术、节能技术以及环保技术等领域的创新,发展集约式、高效益的重化工业发展路径,同时也应加快如航天航空、IC、计算机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集约型产业和信息产业的进程,实现支柱产业的渐进化和多元化。
实现支柱产业渐进化的战略方面,我们还可汲取日本的经验教训。上世纪60年代初,为改变当时日本经济存在双重结构(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大小企业之间均存在较大差异)、过度依赖投资带动经济增长、个人消费不足等诸多问题,日本政府通过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大规模投入研发,应用科技,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步实现企业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加。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后进地区发展,推进配套产业发展和重新研究公共投资按地区分配,积极发展外贸和推进国际合作。在政府公共部门计划中,日本政府提出充实社会资本、诱导产业结构向高度化发展、促进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提高人的能力和振兴科学技术、缓和双重结构和确保社会安定等纲领。其中诱导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做法,对我们尤其具有借鉴意义。日本政府提出从生产、需求两方面实现产业结构高度化,具体表现为支持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推动企业建立大批量生产体制,推动专业化分工,建立商品规格标准,实行产业联合生产,提高国际竞争力;通过优惠税收、加速折旧法等制度确保企业更新设备的资金和积累自我资本;开展经济外交,确保低廉海外原料和燃料稳定供应;合理布局产业和建立新工业园区;振兴科技和培育新产业;帮助中小企业现代化,协调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以及中小企业相互间的分工体制。
中国当下的经济现状与当年的日本颇为相似,只是工业化阶段略高于当年的日本。因此,笔者以为,扩大技术先进的企业规模,鼓励其兼并、重组、改造落后企业,以便参与国际性竞争;加强应对萧条的对策;协调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大企业主导下支持中小企业现代化,与大企业之间建立起合作关系、分包关系,从而化解了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关系;优惠税收,减轻企业负担,振兴科技和培育新产业等当年日本采用的产业政策,均可借鉴来推动我国的产业结构朝更高层次发展。
令人欣慰的是,历时多年的国民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有望出台,这与当年的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颇为神似,我们有理由相信它将是促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腾飞的推进器。当然,日本近来的信息产业、动漫产业等支柱产业过度轻质化、去工业化,对关联产业的拉动作用明显过小,而电子产业又过度依赖海外市场,产业生命周期过短,抗衰退的能力较差,这种支柱产业发展方向的偏差同样也值得我们引以为戒。
综合而言,借助未来国民收入分配改革计划,在坚定不移地推动我国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同时,要注意产业结构的渐进式、多层次发展,提高支柱产业的工业化成分、需求层次的实用性(尽量控制在马斯洛需求层次的低层次),避免支柱产业过度轻质化、去工业化和虚幻化。
(作者系国信证券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