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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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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2-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0月25日(星期四)14时30分

    ●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B2多功能厅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 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批准2011年度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薪酬分配方案

    2、审议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13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根据本行2012年8月23日董事会决议,现将召开本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10月25日(星期四)14时30分

    3、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B2多功能厅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事项:

    1、审议批准2011年度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薪酬分配方案

    2、审议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13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有关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请见本行于2012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上刊登的本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 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2年10月18日(星期四)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A股股东以及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H股股东;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托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

    3、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四、本次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10月25日13时30分至14时20分。

    2、登记地点: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B2多功能厅。

    3、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五、其他事项

    1、拟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填妥及签署回执(回执请见附件2),并于2012年10月4日(星期四)或之前(含当日)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秘书部。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邮政编码:100818

    联系人:李学谦、迟超

    电话:8610-66594582,66594750

    传真:8610-66594579

    电子邮件:bocir@bank-of-china.com

    3、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4、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

    附件: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股东大会主席进行如下表决或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2年10月25日(星期四)召开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序号会议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普通决议案
    审议批准2011年度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薪酬分配方案   
    审议批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13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于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14时30分前填妥并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秘书部方为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续会结束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代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2年10月4日(星期四)或之前(含当日)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秘书部。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填写“发言意向及要点”栏,并注明所需时间。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行按登记顺序安排,本行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有机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