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广州药业 编号:2012-046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本公告内容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广州药业”)日期分别为2012年3月27日、2012年6月18日及2012年8月24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12年9月4日的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与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已确认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立白”)将作为白云山股东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及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将作为本公司A股及H股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的提供方。
广州立白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且是一间民营企业,其主要业务是生产及销售日用化工产品,包括织物洗护、餐具洗涤、消毒及杀虫剂、家居清洁、空气清新、口腔护理、身体清洁、头发护理、肌肤护理及化妆品等。
长城证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业务是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证券经纪服务、投资银行服务及资产管理服务。长城证券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最终控股,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则是经中国国务院批准成立及直属中国中央政府的国有企业。
据本公司董事所知悉,(1)广州立白及长城证券均不是本公司或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的关连人士,也不是与广药集团一致行动的人士,及于本公告日期,均无持有本公司的任何权益;(2)广州立白与长城证券不是一致行动的人士;(3)广州立白有充足的财务资源向白云山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4)长城证券有充足的财务资源向广州药业异议股东提供本公司A股及H股的收购请求权。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