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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08宝钢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12-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35

      债券代码:126016 债券简称:08宝钢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08宝钢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0月10日14时

      2、召开地点:上海 东怡大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 马国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内容及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9人,持有“08宝钢债”债券61,458,940张,占债券总额的61.46%。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08宝钢债”的担保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委派的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 “08宝钢债”债券共61,458,940张,占债券总额的61.46%,占出席本次会议债券总额的100%;反对本议案的债券共0张;弃权的债券共0张。

      本议案获得通过,“08宝钢债”持有人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08宝钢债”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08宝钢债”提供额外担保。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的全过程由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内容及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