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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华集团公司
    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2012-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从控股股东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公司”)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10月12日下发《关于核准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30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 中国证监会对神华集团公司公告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马集团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2. 核准豁免神华集团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控制金马集团公司398,862,885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9.0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3. 神华集团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神华集团公司应当会同金马集团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 神华集团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上述协议转让事宜详见本公司2012年6月13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临2012-025)、2012年8月16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临2012-034)及2012年9月7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华集团公司收购国网能源获得批准的公告》(临2012-040)。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