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钱晓涵 ○编辑 叶苗
距离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仅短短几天, 券商针对资管“新政”展开的各项工作已经全面铺开。本报记者获悉,多家券商加快了新产品发行材料的整理工作,力争夺得“备案制”实施后首批发行集合理财产品的头衔。除此之外,券商陆续开始向行业协会注册投资主办人。根据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不得少于5人,投资主办人必须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登记。
在此之前,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投资经理)处于“散养”阶段。券商发行集合理财产品必须向投资者公告投资主办人,但投资主办人无须在行业协会专门注册,只需具有三年以上证券投资经历、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受雇于某家券商即可。“这次监管部门强调了投资主办人须单独在行业协会完成注册,属于加强监管的具体表现。”一位今年9月刚刚成为券商集合理财投资主办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所谓的“三年以上投资经历”,过去就是指在券商自营、基金公司、保险等买方机构工作过三年以上。“实际上这条规定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很多在买方机构从事研究工作的人,最终也被认为是在做投资。”
在本轮券商资管办法的修订过程中,关于投资主办人的规定发生了较大变化。监管部门规定,投资主办人须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具备良好的诚信纪录和职业操守,且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注册登记。换句话说,没有证券投资经历,但做过三年以上证券研究工作的券业人士,同样可以申请为集合理财投资主办人。
业内人士表示,券商资产管理行业原本就存在较为严重的投资主办人稀缺现象,导致多家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投资主办“一拖多”。在新规定施行后,这种现象有望得到缓解。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管理2只以上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投资主办超过80人;管理3只以上产品的投资主办超过20人。业内最“辛苦”的投资主办人,管理的产品竟然多达7只。
据了解,不少券商存在着名义投资主办人与实际投资主办人不一致的情况。部分券商出于锻炼新人、便于营销等种种因素考虑,让一些不具备投资主办资格的人员参与集合理财产品的投资。“这种现象很不合理,但确实长期存在。”某券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表示,部分产品为了吸引投资者参与认购,对外公告的投资主办人过往业绩优秀,但在实际操作的时候“挂羊头卖狗肉”,完全是一位新人在参与管理。“从公募基金挖角投资经理的成本较高,因此很多券商倾向于内部培养;为了缩短新人成长的时间,有些产品就成为新手的试验田。”
业内人士预计,在协会加强对投资主办人的管理之后,上述不合理现象将得到明显改观,券商投资主办人有望在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同时取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