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0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德邦优化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770001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9月2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申购起始日 | 2012年10月29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2年10月29日 |
注: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它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申购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M<50万 | 1.50% | — |
50万≤M<200万 | 1.00% | — |
200万≤M<500万 | 0.50% | — |
M≥500万 | 1000元/笔 | — |
注:申购金额单位: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最低赎回份额为100份,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为100份。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销售机构有权以投资者在其单个交易账户内留存的该基金全部份额为限,办理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最低持有份额的情况,不受此限)。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0% |
1年≤N<2年 | 0.25% |
N≥2年 | 0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上海市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邮编:2000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7788
直销联系人:高蔚如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网上交易平台地址:www.dbfund.com.cn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8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及《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查阅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1-77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