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公告编号:2012-035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吉证监发[2012]258号)文件精神,现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 1 | 承诺主体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益胜 |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2 | 承诺事项 | 关于对所持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 | 关于对所持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 |
| 3 | 承诺内容 |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 4 | 承诺期限 | 2011年3月18日至2014年3月18日 | 长期有效 |
| 5 | 承诺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 | 正在履行 |
| 6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7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1 | 承诺主体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益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建明、王斌、王玉胜、尚书媛 |
| 2 | 承诺事项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 3 | 承诺内容 | 1、本人没有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同类的业务。 2、本人将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自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不自营任何对发行人经营及拟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类同项目或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项目,也不会以任何方式投资与发行人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从而确保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
| 4 | 承诺期限 | 长期有效 |
| 5 | 承诺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 |
| 6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 7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所做承诺
| 1 | 承诺主体 | 公司 |
| 2 | 承诺事项 |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所做承诺 |
| 3 | 承诺内容 | 公司于2012年6月7日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 4 | 承诺期限 | 2012年6月6日至2012年12月6日 |
| 5 | 承诺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 |
| 6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 7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