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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柏广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毛陈居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薛义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柏广新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经理毛陈居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总监薛义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716,796,450.092,829,861,528.07-4.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222,777,216.831,344,505,184.13-9.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944.33-9.01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51,659,470.34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81不适用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935,173.16-59,627,967.31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19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0.35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19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1-4.54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5-8.15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9,805,489.2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720,542.8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1,301.30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36,602,96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94,830.33
    合计47,522,860.43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5,67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5,933,226人民币普通股
    蒋志鹏843,000人民币普通股
    李巍794,700人民币普通股
    季东升701,008人民币普通股
    孙修乾683,793人民币普通股
    袁斌608,706人民币普通股
    黄若安593,000人民币普通股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542,300人民币普通股
    叶志祥525,000人民币普通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505,1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 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变动额变动比率主要原因
    应收票据35,756,366.5953,819,898.39-18,063,531.80-33.56%主要系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应收帐款145,237,423.8032,405,780.15112,831,643.65348.18%主要系款项未到回收期所致
    预付款项214,000,183.7697,645,515.85116,354,667.91119.16%主要系预付购买原材料及固定资产款等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54,175,432.6022,823,926.5831,351,506.02137.36%主要系预付江苏二期项目款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860,000,000.00560,000,000.00300,000,000.0053.57%主要系本期短期融资券到期导致金融机构借款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85,442,982.7836,315,757.5649,127,225.22135.28%主要系本期赊欠货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270,527,799.1786,078,622.43184,449,176.74214.28%主要系本期关联方借款增加所致
    应付短期债券0.00507,762,500.00-507,762,500.00-100.00%主要系到期偿还所致
    未分配利润100,283,545.67222,011,512.97-121,727,967.30-54.83%主要系本期发生亏损和分红所致
    项 目2012年1-9月2011年1-9月变动额变动比率主要原因
    财务费用55,289,758.0536,833,043.6718,456,714.3850.11%主要系短期借款(含短期融资券)规模同比增加及利率同比提高导致利息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13,270,889.5320,311,728.30-7,040,838.77-34.66%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同比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22,901,868.747,294,613.2315,607,255.51213.96%主要系本期出售固定资产取得收益以及政府补助同比增加所致
    营业利润-86,112,050.2317,528,512.49-103,640,562.72-591.27%主要系本期主要产品销量同比减少、成本同比上升以及财务费用同比增加所致
    利润总额-64,366,657.0323,747,918.95-88,114,575.98-371.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627,967.3125,845,937.20-85,473,904.51-330.71%
    项 目2012年1-9月2011年1-9月变动额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1,659,470.34-165,219,884.21-86,439,586.13主要系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较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同比相对增加较多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4,357,990.689,336,282.77285,021,707.91主要系本期收回委托贷款资金及项目支出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222,338.66123,467,264.34-223,689,603.00主要系取得借款较偿还借款净额同比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公司完成了2011年度分红派息工作(公司公告刊登于2012年7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本报告期,公司中长期激励对象投资成立的长春市汇申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公告刊登于2012年7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本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已向公司提供2亿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年利率为5.55%(公司公告刊登于2012年8月1日、8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本报告期,公司完成了参股公司大连吉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转让(公司公告刊登于2012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与大连建隆置业有限公司、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大连吉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森工集团协商,就公司委托森工集团财务公司贷款给大连吉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肆亿元的本金余额8,000万元的转让事宜,签订了《委托贷款及抵押合同的变更、补充协议书》,委托人由公司变更为森工集团,公司的相关权利义务由森工集团承接。

    5、本报告期,公司完成了参股公司大连吉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公告刊登于2012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报告期,公司与大连吉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建隆置业有限公司、大连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和森工集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公司对大连吉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权益转让的相关事宜,签订《变更及补充协议书》,公司将持有的吉森置业39%的股权转让给森工集团;转让后,森工集团代替公司成为吉森置业39%股权的股东。

    6、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同意成立长春市吉盛通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0万元,持有注册资本的100%(公司公告刊登于2012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该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批准开业,于2012年10月17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正式运营。

    7、本报告期,公司收购新星塑编持有的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19.18475%的股权。

    ①2012 年5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公告刊登于2012年6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报告期公司以现金8,356.97万元收购新星塑编持有的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19.18475%的股权。

    ②本报告期,公司决定对中盐银港增资1.65亿元人民币(公司公告刊登于2012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与中国盐业总公司、河北省盐业公司、正定县新星塑编有限公司、北京昆仑国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增资协议书,公司决定与中国盐业总公司同时各自对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进行增资1.65亿元,共增资3.3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款项全部用于偿还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向中国盐业总公司的借款。截止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已实施。

    8、本报告期,公司召开了二次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了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公告刊登于2012年8月1日、8月8日、8月21日、9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了以下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除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以外,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倡导对吉林森工决策层等部分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正式员工实行股权激励制度。

    (2)森工集团承诺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后申请锁定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5,835万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包括在锁定期间因吉林森工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增加的股份)的转让收入将专门用于进入吉林森工的原森工集团职工转换身份所需的经济补偿。

    2、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的控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之事项:

    (1)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制定了《中长期激励基金实施方案》,根据公司净利润增长率,按照一定范围提取激励基金,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中长期激励基金实施方案》或修正案,由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进行激励。

    (2)上述承诺事项中的第二项股份锁定工作已完成。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年5月18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1年度末的总股本31,0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62,10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012年7月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11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12年7月1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2年7月18日。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柏广新

    201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2—028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15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上午9时在森工集团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柏广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签订《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2-030号《关于森林资源采伐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动的议案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孙德起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对其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柏广新先生提议,聘任时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从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扩大银行贷款规模的议案

    公司由于本年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决定增加银行借款规模:2012年度银行借款净增加额由年初确定的2亿元增加到8亿元,期末银行借款金额不超过14.5亿元;不再续发短期融资券。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2-031号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吉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时军先生简历

    时军,男,49岁,大学本科。历任国泰君安证券客户服务部经理,吉林森工财务公司投资部副部长,吉林森工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证券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12-029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2年10月15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上午10时在集团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丽娟女士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参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季报”)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季报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签订《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扩大银行借款规模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2—030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森林资源采伐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董事会11名董事中,关联董事柏广新、李建伟、宫喜福、李凤春、张立群、毛陈居和王海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庄研、杜婕、李凤日和何建芬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由于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的实施,木材继续减产,致使公司生产成本上升。同时,由于国内经济形势较差,木材价格下降,公司木材生产经营遇到很多困难。因此,经公司与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协商,对《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协议》中有关租金的提取方式进行修改并签订了《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二)》。本补充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红石林业局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红石林业局是森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是吉林省桦甸市红石镇,法定代表人为刘波,注册资本为7,767万元,经营范围是木材、木制品、林副产品加工及销售;兼营物资、电力、暖气、自来水供应及销售。截止2011年12月31日,红石林业局总资产62,214.14万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2,798.78万元。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12年10月20日,公司与红石林业局签订了《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二)》,双方同意将2011年4月10日签署的《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废止;双方同意将1998年4月30日签署的《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协议》第三条第(一)款关于租金(即育林基金)的提取方式进行修改,由“乙方按当年所采伐的原木总销售额的26%提取费用做为租金(即育林基金),”修改为“乙方按当年所采伐的原木总销售额的26%提取费用做为租金(即育林基金),并按年度木材产量每立方米50元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有偿使用费”。

    租金和有偿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内容继续按《森林资源采伐租赁协议》执行。

    本补充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补充协议到期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本补充协议的实施效果,由双方协商确定延展本补充协议的期限。如本补充协议不能展期,甲乙双方同意按照1998年4月30日签署的《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协议》继续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森林资源采伐权委托有偿使用费提取方式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进一步理顺公司与红石林业局的关系,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和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降低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须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该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协议》;

    2、《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二)》;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2—031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11月16日(星期五)上午九时

    3、会议地点:集团公司五楼会议室(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

    二、会议议题

    序号提议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关于签订《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2关于新增银行借款规模的议案

    三、参加会议的人员

    1、凡是在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长春市延安大街1399号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9时至16时。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金明、张海燕

    联系电话:0431—88912969

    传真:0431—8891296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提议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全
    1关于签订《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2关于新增银行借款规模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在同意栏或反对栏或弃权栏中划√)

    如果股东本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决议投票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