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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12-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2-04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办理21亿元人民币协议存款。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广发银行办理协议存款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办理协议存款,关联董事万峰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有助于缓解公司的投资压力,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同时能够进一步增强与广发银行的业务合作关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办理21亿元人民币协议存款,存期61个月。本次协议存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年利率为5.1%,按年付息。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广发银行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银行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批准的其他业务。本公司持有广发银行20%的股权。

      目前,因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万峰先生、副总裁刘家德先生担任广发银行董事,广发银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协议存款按固定利率计算,年利率为5.1%,利率水平符合市场公允原则和双方的业务需要。

      四、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缓解公司的投资压力,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同时能够进一步增强与广发银行的业务合作关系。

      五、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万峰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2、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的协议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