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郑 涛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柳云峰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张 莉 |
公司负责人郑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柳云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43,920,711.59 | 908,422,366.20 | -7.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76,913,788.72 | 220,407,398.39 | -6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0.49 | 1.41 | -65.2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3,247,429.03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6 | 不适用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255,051.48 | -143,493,609.67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30 | -0.9163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22 | -0.5178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30 | -0.9163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14 | -96.52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08 | -45.08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64,976.92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63,205,525.9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2,583.68 |
合计 | -62,407,965.3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8,30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 31,3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杨静 | 738,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申艳 | 700,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魏力军 | 682,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童燕萍 | 5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向英 | 533,02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和合控股有限公司 | 503,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罗勇君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金霆 | 483,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71,465,725.82元,比年初增加了34.19%,其主要原因是:收到部分欠款所致,其中收到发鑫集团还欠款1,914.61万元,收到江苏江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893.09万元,收到山西天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192.30万元。
(2)应收票据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914,000.00元,比年初减少了79.91%,其主要原因是:收到的票据到期及背书付款所致。
(3)应收帐款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49,564,281.84元,比年初增加了33.59%,其主要原因是:因公司客户多为行业客户,回款期大多在四季度所致。
(4)其他应收款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49,148,114.65元,比年初减少了75.47%,其主要原因是:收到部分欠款所致,其中收到发鑫集团还欠款1,914.61万元,收到江苏江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893.09万元,收到山西天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192.30万元。
(5)应交税费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5,321,620.22元,比年初减少了200.48%,其主要原因是:增值税进项税留抵增加所致。
(6)其他应付款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7,485,791.74元,比年初减少了33.5%,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500万元以及其它往来款增减所致。
(7)未分配利润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259,442,964.9元,比年初减少了123.76%,其主要原因是:经营亏损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根据方案,公司拟向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本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含或有负债)、业务及附着于上述资产、业务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包括承接相关人员的义务)。同时,本公司拟向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研究所等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购买其合法拥有的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99.9999%的股权。本次交易中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项内容互为前提条件、同步实施。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稀土冶炼与分离及深加工,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经2012年10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正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2012年10月19日,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21835号)。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销集团”)曾就本公司资产重组事宜作出以下承诺:(1)2008年10月20日,煤销集团在本公司公告的《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将逐步向本公司注入优质煤炭生产资产,并增持本公司的股份,变更本公司的主营业务;(2)2009年8月26日,本公司披露煤销集团正在筹划关于本公司的重组事项,公司停牌。2009年9月25日,公司复牌,并发布:煤销集团暂缓本次重组,待条件具备后,以与上市公司相匹配的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的公告;(3)2011年太工天成三季度报告大股东承诺履行进展情况中披露:煤销集团正加紧理顺资产,以待条件具备后以与上市公司相匹配的非煤炭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上述承诺内容以下合称为“原承诺”)
煤销集团在上述承诺作出后积极采取措施梳理相关资产,但由于下列原因,原承诺未能实际履行:
(1)未能注入煤炭资产的原因
2009年8月26日,煤销集团按照履行“注入优质煤炭资产”承诺的后续安排拟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要求太工天成停牌并向山西省国资委请示。山西省国资委认为煤销集团当时的煤炭资产难以达到上市要求,在《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资产认购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复函》(晋国资产权函[2009]369号)中,要求煤销集团“核实和理顺你公司焦炭、化工等非煤炭资产”来完成上市公司的重组。煤销集团在得到该通知后,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自2009年初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计划实施以来,煤销集团作为整合主体之一,签订了大量的煤炭整合协议,集团资产规模、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煤矿等资产也分别成为了整合主体,在产能和资源储量方面均面临较大提升和扩充,需要重新办理从基建开工报告、环评到联合试运转、竣工投产、新的生产许可证办理等一系列手续。鉴于此,山西省国资委提出“按照上市公司资产要求,尽快核实和理顺你公司焦炭、化工等非煤炭资产”。因此,在请示山西省国资委后,煤销集团在9月25日披露:暂缓本次重组计划,并承诺“待条件具备后,以与上市公司相匹配的资产重组上市公司”。
(2)煤销集团未能在短期内注入非煤资产的原因
2010年、2011年,根据2009年山西省国资委“尽快核实和理顺非煤资产”的批复,煤销集团在积极梳理煤炭资产的同时也一直在积极对金属矿业、焦化板块等进行梳理,以完成对上市公司的重组。同时,煤销集团积极寻找、挖掘体外优质资产。目前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已面临退市风险,现有的非煤资产暂时不符合上市的要求,难以在年内完成重组。为保留上市资格,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经煤销集团内部研究和与山西省国资委沟通,拟通过引入外部重组方将真正优质的符合上市要求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推动太工天成的重组工作。
基于上述,经积极寻找体外优质资产并经审慎筛选,煤销集团拟引入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稀土”)的全体股东作为重组方,重组方案为:由本公司将截至2012年3月31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重组方持有的盛和稀土99.9999%的股份,从而实现公司资产重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述重组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成为主营稀土冶炼与分离及深加工的上市公司,盈利状况将得到改善,有效维护本公司的上市地位,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股东的利益。
鉴于公司目前拟实施上述由外部重组方注入资产的重组方案,煤销集团此前关于公司资产重组的原承诺的履行方式相应变更为:通过引入盛和稀土全体十名股东作为重组方对太工天成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履行此前向太工天成作出的原承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与上述原承诺履行方式的变更互为实施条件,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原有承诺变更为引入乐山盛和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二者中任何一项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另一项亦不实施。
2012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即视为煤销集团已作出的原承诺均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涛
2012年10月29日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