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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董事赵海英委托董事孟兴国、董事王成然委托董事康典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 本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康典先生、首席财务官陈国钢先生、总精算师龚兴峰先生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孟霞女士保证本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481,358386,77124.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34,47431,3061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1.0510.0410.1%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9782.7%
    加权平均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14.42-29.8%
     本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7-9月)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02,324-15.0%
    基本/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0.74-3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76-3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0%6.97%减少1.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5%7.15%减少1.5个百分点

    注: 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涉及净利润的数据及指标,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投资处置损益-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73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17
    少数股东应承担的部分-
    合计-59

    2.3 其他主要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指标本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投资资产(1)464,811373,95824.3%
    已赚保费77,62174,5714.1%
    已赚保费增长率(%)4.1%1.6%增加2.5个百分点
    赔付支出净额5,0134,9571.1%
    退保率(%)(2)4.0%4.2%减少0.2个百分点

    注:

    1.投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等,亦含独立账户资产中相关投资资产,比较期间数据已按本期财务报表的披露方式进行了重分类。

    2.退保率 = 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期末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2]。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投资收益率为2.2%,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 ;年化总投资收益率为2.9%,年化总投资收益率=前9个月总投资收益率×366/274。

    2.4 报告期末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16,259户(其中A股股东15,876户,H股股东383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股31.23%974,173,154974,173,154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15.11%471,212,186471,212,186 
    HKSCC Nominees Limited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1)

    境外法人股

    12.72%

    396,924,7600 
    Zurich Insurance Company Ltd

    (苏黎世保险公司)

    境外法人股12.50%390,000,000390,000,000 
    河北德仁投资有限公司境内法人股4.07%126,987,805126,987,805 
    天津信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法人股2.61%81,454,87881,454,87832,581,951
    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境内法人股2.50%78,000,00078,000,00078,000,000
    Fullerton Management Pte Ltd(富登管理私人有限公司)境外法人股2.50%78,000,00078,000,000 
    CICC Securities (HK) Limited

    (中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股2.08%65,000,00065,000,000 
    Nomura Securities Co Ltd. (野村证券株式会社)境外法人股2.08%65,000,00065,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说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43.35%的股权,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境外子公司所管理的境外基金持有中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08%的股份。除上述关系外,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注:

    1.HKSCC Nominees Limited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其他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或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单位:股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HKSCC Nominees Limited396,924,760H
    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4,589,186A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377,704A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238,239A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3,057,678A
    广发证券-工行-广发金管家新型高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914,454A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599,907A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2,599,731A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2,507,077A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499,815A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说明上述部分股东属于同一管理人管理,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报表中产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12年9月30日2011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主要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26,94012,986107.5%日常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9-100.0%日常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应收利息11,2767,74345.6%收息类投资资产总量增长所致
    应收保费2,4441,39575.2%保险业务累计增长所致
    应收分保账款49827481.8%已分保产品开始满期,从再保险公司摊回相应金额所致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416112.5%已分保短险业务增长所致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211190.9%已分保长期健康险业务增长所致
    保户质押贷款3,2972,05560.4%保户质押贷款需求的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2,1181,12488.4%预缴营业税增加等因素所致
    定期存款171,772131,04731.1%协议存款增加所致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1120-45.0%金融资产买卖操作所致
    存出资本保证金71752237.4%上市增资所致
    在建工程2,5891,53368.9%支付部分购楼款所致
    无形资产946544.6%采购电脑软件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1,217148,592.9%公司于本报告期根据对未来盈利的判断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84160439.2%短险保费收入期间分布所致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57,73432,48177.7%日常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预收保费143504-71.6%业务承保时点所致
    应付分保账款7431138.7%已分保短险业务增长所致
    应交税费55740836.5%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应付赔付款65049930.3%应付满期给付增加所致
    应付债券15,0005,000200.0%发行次级债所致
    其他负债20011672.4%次级债利息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9月30日止

    9个月期间

    9月30日止

    9个月期间

    变动幅度主要变动原因
    分出保费14383-96.3%部分分出业务对应的退保减少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3(1,359)不适用资本市场波动所致
    汇兑损益44(145)不适用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所致
    摊回赔付支出705621,037.1%已分保业务开始满期,从再保公司摊回相应金额所致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726)(339)114.2%已分保业务开始满期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95)(143)-33.6%投资买卖价差相关营业税减少所致
    其他业务成本(1,862)(1,084)71.8%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和次级债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4,769)(73)6,432.9%资本市场持续低迷所致
    所得税收入/(费用)444(286)不适用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2,066(3,974)不适用将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亏转为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发行次级定期债务

    根据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2012年拟发行期限在5年以上、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次级定期债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已于2012年7月完成发行期限为10年、总额为人民币100亿元的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2年7月31日发布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次级定期债务募集完毕的公告》。

    (2)与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有关的诉讼

    关于本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归还欠款本金约人民币9.4亿元及相应利息一案(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第十七节“其他重要事项—前董事长违规事件—针对前董事长违规事件采取的处置措施”),2012年7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本公司的起诉。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1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特别分红暨建立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第十七节“其他重要事项—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

    本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特别分红暨建立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具体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目前已发行股份3,119,546,600 股,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人民币0.32056元(含税)的特别现金股息,总计约合人民币10亿元。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发布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别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上述特别现金股息已分别于2012年8月24日及2012年9月28日向A股股东及H股股东派发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11年年度分红

    本公司于2012年6月20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3,119,546,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11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9元(含税),共计人民币280,759,194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2)特别分红

    有关本公司于报告期内派发特别股息的情况,请参见本报告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典

    2012年10月29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2-035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2 年10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康典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到董事14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2人,董事赵海英委托董事孟兴国、董事王成然委托董事长康典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陈志宏、张志明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新华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筹)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同意将新华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新华健康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人民币变更至5亿元人民币,用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新华健康公司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投资。

    上述事项尚须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董事张志明投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延庆培训基地二期工程项目的议案》

    同意调整延庆培训基地二期工程规划,增加预算1.1579亿元人民币,总投资额度不超过2.6545亿元人民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三、四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9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