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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张有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刘福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林文平

    公司负责人张有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福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文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1,205,671,415.9120,519,535,087.393.3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0,397,018,940.7211,330,475,626.43-8.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6.21206.7697-8.24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14,300,041.28-80.5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1-80.58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41,515,300.57212,363,633.31-164.9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13-161.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13-161.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13-161.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62.04减少3.4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92.02减少3.4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090,797.26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1,00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927,934.40
    所得税影响额-1,022,699.3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788,796.16
    合计-2,648,632.6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81,75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12,2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26,592,08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417,443人民币普通股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6,648,02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4,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大同市新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3,8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3,6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大同市地方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3,354,46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243,279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期末余额 (或本期金额)年初余额 (或上年同期金额)变动比例(%)变 动 原 因
    货币资金3,101,090,429.075,865,047,745.27-47.13本期支出增加
    应收票据655,760,612.601,072,264,650.51-38.84本期减少与客户的票据结算
    应收账款3,783,869,756.821,279,823,268.89195.66本期新增经销煤业务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预付款项1,647,839,973.77941,508,179.0575.02本公司之子公司矿业公司矿建工程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1,039,826,296.89487,466,789.34113.31与集团公司的日常经营性往来
    存 货742,118,784.57390,721,673.7389.94本期库存商品增加
    在建工程1,033,851,342.71709,793,557.7145.66本公司之子公司矿业公司矿建工程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1,083,839,369.08271,943,068.49298.55公司对外销售采用预收款方式,本期预收帐款能够确认的收入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335,571,968.02250,536,244.4633.94本期工资增长
    应交税费470,935,539.11737,238,255.85-36.12本期交纳的税款增加
    应付股利249,596,387.4657,278,387.46335.76存在未支付的股利
    其他应付款948,003,824.71652,925,244.5145.19存在未结算的款项
    其他非流动负债68,775,461.3751,455,461.3733.66子公司塔山公司收到山西省财政厅节能专项资金等
    资本公积1,839,971,778.173,048,633,960.59-39.65本期收购分公司燕子山矿所致
    营业收入26,902,370,025.0710,519,018,264.40155.75本期新增经销煤业务
    营业成本23,334,536,471.916,172,867,094.37278.02本期新增经销煤业务
    财务费用57,988,700.8543,220,343.3834.17本期的利息收入减少
    营业外收入4,334,497.7118,772,947.40-76.91上期包含子公司塔山公司的国投收入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6,352,182,018.1612,039,951,461.68118.87本期新增经销煤业务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19,214,701.01199,571,500.8159.95与集团公司的日常经营性往来
    投资支付的现金1,436,043,993.36158,700,000.00804.88本期增加了为子公司矿业公司投资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45,807,961.451,095,364,068.60-77.56本期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有喜

    201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2012-023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19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10月29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有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2-024号公告。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2-024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色连煤矿”)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5.1亿元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15.1亿元(包含本次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 年10月2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项目建设投资因现有资金不足,需筹措资金10亿元。其中8.1亿元来自银行借款,按照色连煤矿三大股东持股比例(大同煤业占51%,鄂尔多斯控股集团占30%,浙能集团占19%。),由色连煤矿股东中的两家——大同煤业和鄂尔多斯控股集团提供担保。据此,公司同意为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合计人民币5.1亿元担保额度。

    根据规定,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102号

    法定代表人:姚祥祥

    注册资本: 10亿

    经营范围:煤矿开采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资产总额为1,745,148,862.01元,负债总额为788,316,728.85元,净资产为956,832,133.16元,净利润为 -15,001,099.08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金额:人民币5.1亿元。

    在该等额度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色连煤矿项目建设投资因现有资金不足,需筹措资金10亿元。鉴于色连煤矿为公司新投资煤矿,为支持其发展,公司同意为色连煤矿提供合计人民币5.1亿元担保额度。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5.1亿元,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0,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同煤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色连煤矿营业执照复印件。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2012-025

    大同煤业关于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督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方面履行承诺事项的通知》要求,公司对近年来公司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截止目前公司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现将公司股东、关联方和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出具避免利益冲突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在公司上市时,曾做出承诺:除非经同煤集团书面同意,不会而且将促使其下属公司不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或参与任何可能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果同煤集团有任何同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并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机会,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在上述通知发出后30日内,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董事会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或其下属单位。

    对于该项承诺,目前同煤集团正处于执行阶段。

    二、公司承诺逐步将同煤集团全部煤炭生产经营性优质资产投入公司

    公司在公司上市时,曾做出承诺:大同煤业将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发展需求和市场时机,利用多种持续融资手段,采取大同煤业主动收购或其它合法有效方式,逐步将同煤集团全部煤炭生产经营性优质资产投入大同煤业,本次发行上市五至十年内(不迟于2014年)使大同煤业成为同煤集团下属企业中唯一经营煤炭采选业务的经营主体。

    对于该项承诺,目前公司正处于执行阶段。2012年1月1日,公司完成收购了同煤集团的煤矿之一,燕子山矿及洗煤厂相关资产。公司正积极推进同煤集团其余符合条件煤矿的资产注入工作。

    三、同煤集团承诺公司享有对委托资产及股权不可撤销的选购权。

    公司控股股东同煤集团在公司上市时,曾做出承诺:同煤集团将其拥有的云岗沟各矿的资产及精煤公司煤炭销售业务、轩岗煤电52.44%的股权等委托予公司经营。公司对受托资产及股权享有不可撤销的选购权。选购权的价格根据独立的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确定。在2008年6月30日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公司享有独家选购权。委托期限届满后,如果公司未行使选购权,则无须同煤集团同意可依照协议中原定条款继续经营管理委托资产及股权,直至行使选购权或同煤集团将委托资产及股权转让至独立第三方。公司在其继续经营管理委托资产及股权的时间内仍可行使选购权。但在2008年6月30日之后,同煤集团有权将委托资产及股权转让至独立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公司有优先选购权。

    对于该项承诺,目前公司正处于执行阶段。2009年4月26日公司与同煤集团续签了《资产委托经营协议》、《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受托经营集团公司所属的从事煤炭生产的5个矿、精煤公司及煤炭销售等相关的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受托管理集团公司持有的轩岗煤电52.44%的股权。托管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始至2013年6月30日止,约定委托费为每年200万元。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