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白骅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魏玲丽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胡良彬 |
公司负责人白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玲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良彬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9,682,803,007.36 | 8,230,981,671.41 | 17.6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632,385,920.58 | 4,500,433,576.45 | 2.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5167 | 5.3595 | 2.9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67,264,445.70 | 24.0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37 | 24.04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7,147,332.78 | 247,958,375.27 | -36.8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2 | 0.295 | -36.9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2 | 0.247 | -35.2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2 | 0.295 | -36.9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81 | 5.430 | 减少1.1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88 | 4.534 | 减少1.0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673.0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2,843,461.26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1,299,580.11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670,221.81 |
所得税影响额 | -8,739,932.63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51,147.21 |
合计 | 40,885,412.7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8,21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 | 320,783,590 | 人民币普通股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90,103,19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 35,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24,246,88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昊益实业有限公司 | 19,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 16,519,88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169,80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14,370,44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179,383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 13,063,706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比期初增长了88.93%,主要是销售策略及金融环境的影响,致使票据交易增加;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期初减少了74.91%,主要系公司本期出售部分赛金股份;
(3)在建工程比期初增长了49.89%,主要系公司子公司筹建中而加大工程投入所致;
(4)短期借款比期初增长了101.75%,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需要补充的营运资金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比期初增长了634.10% ,主要系公司加大自办票据的付款方式所致;
(6)应付账款比期初增长了43.56% ,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而导致的应付款项增加;
(7)应交税费比期初增长了235.71% ,主要系增值税进项税增加所致;
(8)应付利息比期初减少了51.75% ,主要系公司计提的公司债利息8月已支付;
(9)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长了39.64%,主要系公司本期应付未付的补贴款增加;
(10)长期借款比期初增长了33.91% ,主要系公司工程项目的增加而增加的贷款;
(11)递延所得税负债比期初减少了68.85%,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而相应减少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2)实收资本比期初增长了60.00% ,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3)管理费用同比增长了32.03%,主要是公司研发投入及人员成本增加所致;
(14)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了57.19%,主要系由于应收未收的款项增加而计提的准备金增加;
(15)投资收益同比增长了163.46%,主要系公司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确认的收益;
(16)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了222.91% ,主要系公司本期应确认的政府补贴增加;
(17)营业外支出同比增长了50.77%,主要是水利建设基金和社会捐赠的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1年5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与Pfizer Inc.(辉瑞公司)签订了《合资意向书》,合资公司投资总额约为2.95亿美元。
2012年2月18日,合作三方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签订了《合资框架协议》。总投资2.95亿美元,注册资本2.5亿美元,其中,本公司、海正杭州公司、辉瑞卢森堡公司分别以现金、实物等出资,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46%、49%。
2012年5月18日,本公司及海正杭州公司与辉瑞卢森堡公司在中国上海正式签订了《合资经营协议》,并经2012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2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作三方将共同出资2.5亿美元在浙江省富阳市胥口镇设立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截止报告期末,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20600000268155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相关公告已于2011年6月3日、2012年2月20日、2012年5月22日、2012年6月14日、2012年6月30日、2012年9月1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本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将上述金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相关公告已登载于2012年3月27日、2012年9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3)报告期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杭州公司")收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2012年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的通知》(浙发改高技[2012]1075号)和《转发关于2012年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的通知》(浙发改高技[2012]1076号)。根据文件内容,海正杭州公司"注射剂国际化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和"年产320万支抗体药物安佰诺产业化与国际化能力建设项目"已被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分别获国家补助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5,000万元,合计9,000万元。
该项资金到账日期视国家相关部门拨款进度而定,该补助资金到账后列入"递延收益"科目,在资产使用寿命期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营业外收入"科目。截止报告出具日,补助资金尚未到账。
相关公告已登载于2012年9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北京四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该公司已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11030201531399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公告已于2012年8月4日、2012年10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执行了以上分红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2】3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以及浙江证监局相关要求,为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已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进行修订,在《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条款中明确和清晰了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完备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充分维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章程修订已经公司2012年8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2年9月17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8月4日、2012年9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骅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