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王新潮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王元甫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徐静芳 |
公司负责人王新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元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静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912,081,259.47 | 6,016,483,247.51 | 14.8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422,917,352.21 | 2,412,360,505.29 | 0.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84 | 2.83 | 0.3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84,137,735.42 | -2.1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57 | -1.72 | |
报告期(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1-9月)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383,467.81 | 10,402,123.95 | -89.6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33 | 0.0122 | -89.6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78 | -0.0969 | -184.9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33 | 0.0122 | -89.66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7 | 0.43 | 减少3.7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3 | -3.81 | 减少7.8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9,131,183.2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6,320,362.1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9,207.15 |
所得税影响额 | -881,901.8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301,248.67 |
合计 | 93,089,187.7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61,06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38,927,41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6,561,683 | 人民币普通股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5,459,101 | 人民币普通股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5,309,06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4,954,90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489,10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2,625,379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宝美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华明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1,770,776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应收票据 | 39,175.3 | 7,706.9 | 408.31% | 回收货款的票据增加所致 |
预付账款 | 4,225.4 | 6,020.4 | -29.82% | 预付款减少 |
其他应收款 | 286.29 | 88.65 | 222.94% | 保证金增加 |
长期股权投资 | 6,506.9 | 4,452.0 | 46.16% | 投资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所致 |
在建工程 | 84,587.8 | 65,666.7 | 28.81% | 在建的技改项目投入和外地生产基地基本建设所致 |
长期待摊费用 | 20,165.8 | 15,155.3 | 33.06% | 固定资产增加与之配套的磨具、套件增加所致 |
短期借款 | 187,818.9 | 118,837.6 | 58.05% | 流动资金贷款增加 |
应付票据 | 62,897.0 | 39,923.5 | 57.54% | 与供应商票据结算增加 |
利润表项目 | 2012年 1-9月 | 2011年 1-9月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财务费用 | 11,810.0 | 6,718.9 | 75.77% | 贷款增加利息支出相应增加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40.2 | 10,028.7 | -89.63% | 主要系产品价格下降、成本增加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新潮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12-02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于2012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12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于燮康先生因公出差授权董事朱正义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王新潮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3,080万元对通信用音频混合集成
电路技改扩能的议案》
因市场对音频混合集成电路封装产品有较大需求,故公司拟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改扩能。经公司专业人员测算,该项目改造需新增投资3,080万元人民币,其中含引进设备款2,700万元(用汇429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380万元人民币,项目投资款全部由企业自筹。该项目实施达标后,新增产品销售收入3,200万元人民币,新增毛利润280万元人民币,预计投资回收期(含6个月的项目建设期)5.6年。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长电科技拟开展商品类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和防范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涨价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拟对黄金等进行保值交易业务。
商品类保值交易业务主要指商品远期业务。商品远期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以美元计价的商品远期合同,由银行在国际市场进行交易,按约定的期限、约定的商品远期价格锁定远期合同买进或卖出约定数量的某种商品,到期不进行商品实物交割,按照市场价和约定的远期价以美元现金轧差交割的方式进行清算。
根据生产产品原材料需求测算,本年度公司拟投入商品类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2,000万元,业务期间为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底。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品类保值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编号:临2012-02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四次监事会于2012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赖志明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 无反对、弃权票。
特此决议!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