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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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程子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继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浩洁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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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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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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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2012年3月16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启动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
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月18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公司债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为3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40%,并已于2012年5月25日上市发行。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酒钢集团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对于酒钢宏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本公司所取得的酒钢宏兴股票,本公司承诺自酒钢宏兴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该部分锁定股份已于2012年10月30日上市流通。
2)2009 年10 月,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了控股股东酒钢集团拥有的镜铁山矿、镜铁山矿黑沟矿区及石灰石的采矿权。双方协议约定"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三年内,如果镜铁山矿、镜铁山矿黑沟矿区和石灰石矿区(以下称'三个矿区')每年的实际盈利数没有达到经核准的评估报告中所预计的当年净利润,则甲方将按照评估报告预计的净利润与实际盈利之间的差额向乙方承担全额补偿责任。2010 年度保证盈利金额为:镜铁山矿5,445.46 万元、黑沟矿4,906.86 万元、石灰石矿644.82 万元,实际实现盈利为:镜铁山矿5,567.47 万元、黑沟矿5,144.50 万元、石灰石矿920.02 万元,三个矿区实际实现净利润超出评估估算净利润,不存在需补偿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要求的现金分红政策,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2年5月18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12年5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4,091,357,4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90,962,890.88元(含税)。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7月13日实施完毕。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子建
2012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编号:2012-041
债券代码:122129 债券简称:12酒钢债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甘肃证监局有关通知,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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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