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郭章鹏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胡志鹏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王琰 |
公司负责人郭章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志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琰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0,444,147,468.23 | 11,117,433,902.22 | -6.0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5,442,447,990.17 | 5,316,310,517.91 | 2.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13 | 5.01 | 2.4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17,597,542.15 | -10.3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881 | -10.31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6,863,882.08 | 232,148,839.11 | 4.0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08 | 0.2189 | 4.1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16 | -0.0789 | 118.6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92 | 0.2189 | 8.3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8 | 4.31 | 增加0.0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3 | -1.55 | 增加0.2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05,347.77 | 主要为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净损失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15,050,767.54 | 主要为公司收到的高清交互机顶盒政府补助经费在本期的摊销额。 |
计入当期损益的拆迁补助 | 1,850,119.73 | 系公司之通州分公司因通州实施新城建设而对原办公楼及中心机房进行了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在本期确认的拆迁补偿收入。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76,677.38 | |
所得税影响额 | 63,560.2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21.52 | |
合计 | 315,782,743.93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3,12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 | 476,919,370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北青文化艺术公司 | 10,153,150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有线全天电视购物有限责任公司 | 6,973,32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6,965,459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2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孙敏 | 4,485,146 | 人民币普通股 |
高松 | 4,480,738 | 人民币普通股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578,776 | 人民币普通股 |
任民 | 3,2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3,215,495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2012年9月30日 | 2011年12月31日 | 增减金额 | 增减% | 变动原因 |
应收账款 | 87,593,476.40 | 14,954,497.62 | 72,638,978.78 | 485.73 | 系本报告期应收未收款项增加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2,655,559.99 | 6,550,562.82 | -3,895,002.83 | -59.46 | 主要系公司收回履约保证金所致 |
应付票据 | 1,803,200.00 | 250,302,359.30 | -248,499,159.30 | -99.28 | 主要系公司支付到期票据所致 |
应付账款 | 426,079,119.81 | 615,855,704.05 | -189,776,584.24 | -30.82 | 主要系公司偿还工程及设备款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29,480,517.95 | 118,934,605.66 | -89,454,087.71 | -75.21 | 系公司发放上年计提2011年度年终奖所致 |
应交税费 | -8,381,560.94 | -1,677,111.26 | -6,704,449.68 | -399.76 | 主要系公司实交流转税增加所致 |
应付利息 | 10,879,340.40 | 1,279,946.40 | 9,599,394.00 | 749.98 | 系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提利息增加所致 |
项 目 | 2012年1-9月 | 2011年1-9月 | 增减金额 | 增减% | 变动原因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3,048,950.00 | 32,518,147.88 | 20,530,802.12 | 63.14 | 主要系公司去年同期数字电视收看维护费收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影响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4,571,774.36 | 2,569,889.10 | 2,001,885.26 | 77.90 | 主要系公司应收款项增加,相应的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
投资收益 | -3,497,023.46 | 56,409,503.31 | -59,906,526.77 | -106.20 | 主要系公司去年同期出售数码视讯股权获得处置收益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317,208,439.10 | 235,466,622.60 | 81,741,816.50 | 34.71 | 主要系公司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1,489,576.98 | 25,881,984.02 | -24,392,407.04 | -94.24 | 主要系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减少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1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含税)的现金分红方案已于2012年6月1日实施完成。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章鹏
2012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2-021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5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董事14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2-022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要求,公司对2009年1月1日以来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并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于2010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中披露了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于2010年4月16日出具承诺函,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除歌华有线外的其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目前未从事与歌华有线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本公司承诺不会并促使本公司除歌华有线外的其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歌华有线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实际控制人于2010 年4 月16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1、本单位及本单位除歌华有线外的其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目前未从事与歌华有线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本单位承诺不会并促使本公司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歌华有线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现存在与公司有同业竞争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