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郭永明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邓莹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王小强 |
公司负责人郭永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小强
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600,103,708.71 | 99,832,684.68 | 501.11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644,912,979.95 | -1,780,768,088.69 | 不适用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0.22 | -13.83 | 不适用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41,527.40 | 不适用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06 | 不适用 | |
| 报告期(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29,892.02 | -1,528,893.68 | 不适用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6 | -0.010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6 | -0.012 | 不适用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6 | -0.010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1,395.00 |
| 合计 | 51,395.0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8,344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 | 22,476,772 | 人民币普通股 | |
| 陈庆桃 | 2,0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冷晓斌 | 1,467,237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刘光华 | 1,154,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史雪梅 | 930,447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上海思菲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98,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樊青 | 869,668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张淑平 | 789,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史金焕 | 726,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成丹慧 | 645,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按照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已于2012年9月29日取得对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5%的股权,并已经办理完成相关的工商过户登记手续,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本期公司将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对其资产负债表进行了合并,所以本期公司资产负债项目较期初有较大幅度的变化。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上海舜东投资有限公司
因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上海舜东投资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经西安中院裁定确认舜东公司债权为人民币19,460万元,并给予舜东公司前述金额的临时表决权。
2、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因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最终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其债权为人民币17,557,139.24元、美元7,341,744.55元。
3、中国远大集团有限公司
因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远大集团有限公司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最终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其债权为人民币45,547,064.72元。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最终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其债权为人民币26,526,578.06元。
5、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因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最终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其债权为人民币1,434,985.95元、美元18,558,037.04元。
6、2010年12月24日,西安中院作出(2010)西执证字第48-1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将宏盛公司持有的宏普国际70%股权、上海良华展发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发酒店")51%股权、上海宏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电子")92%股权、凯聚电子90%股权、上海良华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华储运")90%股权等五家公司股权过户至申请人陕西永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文化")名下,申请执行人永昌文化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7、破产重整情况
公司重整进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2年4月23日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随之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截止报告期末,按照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已进行了如下事项:(1)以公司原总股本128,728,066股为基础,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共计转增32,182,016股股份,2012年7月31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登记至全体股东名下,2012年8月1日,全体股东名下的新增的股份过户至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2)2012年8月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公司股本由12,872.8066万元人民币现变更为16,091.0082万元人民币。2012年9月14日,公司完成了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即注册资本由12,872.8066万元人民币现变更为16,091.0082万元人民币。(3)战略投资者已将其持有的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5%股权于2012年9月29日过户至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名下。(4)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的25,745,613股股份于2012年10月9日过户至张金成名下。(5)资产拍卖机构已经确定,公司资产的解封、解冻事宜即将完成。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实施现金分红,但进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永明
2012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