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2-04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0月30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三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861,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7%,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84,603,7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股数为258,0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内容详见2012年10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84,861,8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内容详见2012年10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文钊、黄奕瑞。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