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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2-03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要求,现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潍柴动力”)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相关股东股份限售期的承诺

      1、承诺事项

      (1)根据本公司发起人股东、控股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并受该承诺函所规限,其所持有的12,423.664万股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自201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锁定三年,即2010年4月30日限售期满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不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挂牌交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会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其所增持的本公司1,596.186万股股份自2010年8月16日起限售锁定,锁定期至2013年4月30日止,限售锁定期间,不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挂牌交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会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潍柴集团持有本公司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共计为33,647.64万股。

      (2)根据本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潍坊市投资公司、培新控股有限公司、福建龙岩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奥地利IVM技术咨询维也纳有限公司、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及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并受该等承诺函所规限,其分别持有的本公司3,089.848万股、2,632万股、2,408万股、1,290万股、1,150万股及718.488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自201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锁定三年,即自2010年4月30日限售期满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不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挂牌交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会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上述六家公司持有本公司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分别为7,415.6352万股、6,316.8万股、5,779.2万股、3,096万股、2,760万股及1,724.3712万股。

      (3)根据本公司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株洲国资”)出具的承诺函并受该承诺函所规限,其持有的本公司833.0437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自201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锁定三年,即自2010年4月30日限售期满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不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挂牌交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也不会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株洲国资持有本公司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999.3049万股。

      (4)根据谭旭光等24名自然人发起人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并受该等承诺函所规限,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自201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锁定三年,即自2010年4月3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不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挂牌交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会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上述24名自然人发起人股东持有本公司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共计5,683.2万股。

      2、承诺履行情况

      对以上承诺,本公司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上述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承诺事项

      2011年9月14日,本公司作出了《关于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要求,在潍柴集团下属企业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收购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11,220万股国有股份项目审核过程中,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重工”)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山东重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山东重工确定潍柴动力作为山东重工今后汽车及工程机械用发动机业务运作及整合的唯一平台。

      (2)山东重工将敦促潍柴集团成立专门工作组,积极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道依茨有限公司(下称“德国道依茨”)、潍柴动力协调沟通,商讨进一步避免潍坊潍柴道依茨柴油机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道依茨”)与潍柴动力之间今后可能产生业务竞争的相关重组整合方案,并在未来36个月内,按照子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程序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符合各方股东利益的方式,根据潍柴道依茨资产及业务的经营状况和资本市场认可程度实施完成。

      (3)在完成上述重组整合期间,山东重工保证不利用对潍柴动力控制关系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山东重工及潍柴道依茨与潍柴动力主业之间发生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若有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主业发生竞争及利益冲突的商业机会,则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优先选择。

      以上承诺在山东重工直接或间接地与潍柴动力保持实质性股权控制关系期间持续有效。

      2、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及关联方严格履行以上承诺,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