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13:专版
  • 15:专版
  • A1:公 司
  • A2:公司·纵深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数据
  • A6:数据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公告
  •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自查公告
  •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2012年10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A1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18版:信息披露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自查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12-045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下发的《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及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作出的公开承诺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承诺内容及承诺履行情况整理公布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东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金安国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致安电子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韩涛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内该部分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承诺期限:2011年11月25日至2014年11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股东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云灏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开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内该部分股份所孳生的股票也同样锁定。

      承诺期限: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11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副董事长程爱仙女士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11月25日至2014年11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公司董事朱程岗先生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11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遵守《公司章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任职期间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发行上市前所有股东、实际控制人韩涛先生承诺:

      1、只要本公司/本人继续持有金安国纪的股份,将不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任何与金安国纪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

      2、只要本公司/本人继续持有金安国纪的股份,必将通过法律程序使本公司/本人现有的正常经营的或将来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51%股权以上的控股公司和其它实质上受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金安国纪有实质性竞争的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3、本公司直接经营的及本公司附属企业/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它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金安国纪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将立即通知金安国纪,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金安国纪。

      如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金安国纪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金安国纪的实际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涛先生及公司发行上市前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承诺:

      1、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金安国纪的关联交易;

      2、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金安国纪依法签订协议、履行相关程序,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3、与金安国纪之间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的进行,将认真履行已经签订的协议,并保证不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金安国纪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保证作为金安国纪股东时,所做的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可撤销。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金安国纪进行的关联交易,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须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导致金安国纪之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经营承诺:

      (一)上市公司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3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时,承诺:

      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期限:2011年12月22日-2012年12月22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上市公司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215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承诺:

      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期限:2012年7月6日-2013年7月6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