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1月1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戚金兴董事长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12年11月11日届满,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李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积极推进公司代建业务的发展战略,为增加公司的盈利点,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普特滨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书》,接受杭州普特滨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委托进行项目代建,预估的项目代建费约 12000万元。
关联董事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和莫建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2-034号公告《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戚金兴先生, 1962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杭州市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浙商全国理事会主席团主席,浙商理事会主席,浙江省浙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经营管理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不动产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浙江大学MBA研究生企业导师。曾获中国经营大师,中国优秀房地产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浙江省劳动模范,中国推进城市化进程十大突出贡献者,中国住宅产业领军人物,中国房地产品牌贡献人物,最具社会责任感形象大使,浙江经济年度人物,浙江省房地产十大风云人物,浙江省伯乐奖,春风行动特别贡献奖等荣誉。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1987年-1992年任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
戚金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2.73%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4%的股权,未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慧明先生, 1963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杭州市江干区政协委员。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8年-1992年任职于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朱慧明先生持有公司3.71%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的股权,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莫建华先生, 1970年10月出生。EMBA,工程师。2003年至2012年5月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今任公司董事;曾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8年-1992年任职于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莫建华先生持有公司4.94%的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的股权,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渊先生, 1979年7月出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01年-2003年就职于上海中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1月1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于2012年11月11日届满,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本届监事会提名陈国灵女士、薛蓓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国灵女士,1972 年8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杭州普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公司监事。陈国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薛蓓蕾女士,1981 年12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纳,公司监事。薛蓓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进公司代建业务的发展,增加公司的利润来源,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管理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与杭州普特滨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特投资”)签订《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书》,接受普特投资的委托进行项目代建。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的专业化细分程度越来越高,催生了投资商与开发商的分离:投资商提供土地和资金,而优秀的品牌开发商提供专业的项目开发建设管理、销售和物业管理。普特投资系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投资基金,其将充分发挥资金筹集功能,负责开发所需的全部资金,建设管理公司通过代建,使社会资金与公司的开发能力更好结合,从而实现更好的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
普特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合伙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普特投资系公司的关联方,建设管理公司本次接受普特投资的委托进行项目代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和莫建华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同意该事项。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普特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普特投资: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119号新城时代广场4幢506-A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普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普特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合伙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普特投资系公司的关联方,建设管理公司本次接受普特投资的委托进行项目代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建设管理公司接受普特投资的委托进行项目代建,预估的项目代建费约 12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建设管理公司接受非关联方委托进行项目代建收取代建费的标准确定,预估的项目代建费约 1200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土地面积为95407平方米,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24029平方米,以最终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面积为准。
2、建设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整体开发管理,包括项目整体定位、规划设计调整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程管理、成本管理、项目销售、竣工验收和交付、前期物业咨询、档案管理等全过程的项目开发管理。
3、委托方普特投资作为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建设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按项目进度及时核拨建设资金,并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4、项目纳入公司项目运营管理体系、销售管理体系和审批管理流程,遵守公司风险控制要求和管理制度。
5、委托方普特投资向建设管理公司支付的管理费预计为12000 万元。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建设管理公司接受普特投资的委托进行项目代建,符合公司积极推进公司代建业务的发展战略,将增加公司的利润来源,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建设管理公司与普特投资签订《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书》,接受普特投资的委托进行项目代建,符合公司积极推进公司代建业务的发展战略,将增加公司的盈利点,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代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根据公司积极推进代建业务的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管理公司”)于日前与杭州祐康置地有限公司、杭州祐康紫金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签订《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书》,建设管理公司接受委托方的委托负责项目的开发管理。委托方向建设管理公司支付的管理费预估为10500万元。
委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土地面积为39699平方米,容积率2.1,以最终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面积为准。
2、建设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整体开发管理,包括项目整体定位、规划设计调整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程管理、成本管理、项目销售、竣工验收和交付、前期物业咨询、档案管理等全过程的项目开发管理。
3、委托方作为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建设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按项目进度及时核拨建设资金,并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4、项目纳入公司项目运营管理体系、销售管理体系和审批管理流程,遵守公司风险控制要求和管理制度。
5、委托方向建设管理公司支付的管理费预估为10500万元。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对品牌输出、管理输出的代建业务加大拓展力度的体现,符合公司积极推进代建业务的发展战略,将增加公司的利润来源,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代建项目将纳入公司项目运营管理体系、销售管理体系和审批管理流程,使公司代建业务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过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赵军先生代表公司全体职工担任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赵军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012年11月2日
附件:
赵军先生,1974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兼任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经营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曾就职于浙江经济报社。赵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