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45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日上午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表决4人、通讯方式表决3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
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昌房地产”)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泉州市丰泽街与田安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泉国用(2010)第200031、200033号;该地块使用权面积为:19258.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住、商服,使用年限至2068年5月22日止;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昌房地产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和昌贸易中心一、二期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97062、97063号。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此前已与和昌房地产签订租赁合同,以租赁方式取得和昌贸易中心商场地下一层房产作为以超市为主的商业经营用途使用。为对该网点进行多业态综合经营,并进一步加快公司在泉州区域市场的网点纵深覆盖,占据该区域优质的核心商业资源,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泉州区域的竞争优势,同意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和昌房地产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拟购买和昌房地产在泉州市丰泽区拟建的和昌贸易中心商场二、三、四层房产所有权,以用于开设高档百货商场、体育用品专卖店及家电专卖店等。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事项的后续补充合同或协议、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等事宜。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刊登于2012年11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46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泉州是福建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北承省会福州、莆田,南毗厦门,东望台湾宝岛,西接漳州、龙岩、三明,泉州作为福建三大中心城市之一,经济总量连续13年名列全省第一,2011年生产总值突破了4,000亿元,是福建省的经济中心。丰泽区是泉州市中心城区的核心区,全区辖8个街道74个社区,区域总面积126.5平方公里,总人口45.8万人。
目前,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泉州零售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泉州经济的发展也预示零售市场在当地仍存在巨大的发展机会,但随着沃尔玛以及麦德龙等外资企业的进入,泉州的市场竞争必将趋于激烈,公司有必要在市区的合适位置建设大卖场和综合超市,以扩大市场份额。
2012年11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新华都”)与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昌房地产”)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拟购买和昌房地产在泉州市丰泽区拟建的和昌贸易中心商场二、三、四层房产。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泉州丰泽区田安路和昌商城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4、营业执照号码:350500400046342
5、法定代表人:潘伟民
6.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7、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出售、出租或自营商品房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和昌房地产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泉州市丰泽街与田安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泉国用(2010)第200031、200033号;该地块使用权面积为:19258.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住、商服,使用年限至2068年5月22日止;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昌房地产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和昌贸易中心一、二期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97062、97063号。
泉州新华都拟以购买方式取得和昌贸易中心商场二、三、四层房产所有权。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购买价格依据建筑物业构造成本,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认:和昌房地产确保泉州新华都所购商品房的平均单价低于其正式开盘预售当日的本项目同类商品房平均单价的20%,若届时其正式开盘预售当日的本项目同类商品房平均单价未高出泉州新华都所购商品房平均单价的20%,则泉州新华都有权要求对该商品房之平均单价按和昌房地产正式开盘预售时本项目同类商品房平均单价的80%进行调整。
故本次所购物业单价低于该项目或周边同类房产交易平均市场价格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认购总价
认购总价款暂定为19,000万元。该总价款不包含下列:应由泉州新华都交纳的办理该商品房产权登记的税、费,依规及政府规定应当由泉州新华都交纳的其他税、费等。
2、付款方式及期限
因本项目尚处在建设过程中且尚未取得预售许可,本协议之认购总价款的支付方式与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和昌房地产承诺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取得涉及该商品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并与泉州新华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将以该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并取代本协议。
六、资金来源
泉州新华都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认购价款。
七、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公司在泉州区域市场的网点纵深覆盖,占据该区域优质的核心商业资源,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泉州区域的竞争优势;通过购买相关物业,可以提高公司自有物业比例,增加公司固定资产,有利于泉州新华都的持续稳定经营;同时,和昌贸易中心商场建成后,公司通过租赁和购买其相关物业用于开设高档百货商场、体育用品专卖店及家电专卖店等多业态综合经营,将有利于改善当地消费环境和促进居民生活便利,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八、交易存在的风险
由于和昌贸易中心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故存在该项目不能按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风险、双方不能按期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风险以及和昌房地产不能按期交付本次交易房产的风险。
九、备查文件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