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短线交易获利事宜处理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国通管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2-036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短线交易获利事宜处理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10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关于对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上证公函【2012】0674号),要求本公司董事会说明至今未收到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京博”)短线交易获利款项的原因以及追讨款项的进展情况,本公司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2月25日作出【2012】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自2007年7月24日起山东京博对本公司股票进行频繁且巨额的交易,因其未按证券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虚假披露、未发出收购股份要约,遂对山东京博及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罚。
2012年6月13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北京高石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寄发的《关于要求董事会起诉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函》,正式获悉上述处罚决定的内容。董事会立即将函告内容通知了山东京博,并要求山东京博依法履行(详见国通管业2012-019号公告)。之后,本公司本着尽快协商解决的原则,董事会又多次电话联络山东京博,要求对短线交易获利款项支付给本公司。山东京博联络人员为其董事会秘书。期间山东京博并未拒绝协商,但直至本公告日尚未给出明确答复。
2012年11月6日,本公司向山东京博发出《关于要求对短线交易问题给予确认答复的函》,函告内容如下:“2012年10月31日,我公司董事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关于对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上证公函【2012】0674号),要求本公司说明至今未收到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短线交易获利款项的原因以及追讨款项的进展情况。据此,请贵司至迟于2012年11月10日之前,将贵司对此事的处理意见以书面方式告知我司,我司将依据贵司的意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发布公告”。
二、本公司同时也为诉讼积极做准备,起诉必须有确定的诉讼请求,前提是确定山东京博非法获利的具体金额。由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认定的非法事实并没有详细描述,为此,本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于2012年6月28日前往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调取山东京博股票账户交易情况,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变动记录》显示:自2007年7月20日至2009年5月8日,山东京博共计近万笔股票变动记录。
但仅有上述记录尚无法确定短线交易获利金额,本公司正在遴选具有此类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对具体短线获利金额进行核算。
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