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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原因说明的公告
    2012-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2—3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原因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201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12万元、40,591万元和61,404万元,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进行说明。

      公司200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912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0,591万元,主要用于补充2011年流动资金和投入葫芦岛方大购地款;201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1,404万元,主要是为募集资金项目前期投入做准备。

      2009至2011年未进行现金分红主要出于以下原因:

      1、公司2008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531万元,由于实现利润水平较高且暂时未有重大支出计划,公司制定了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09年7月实施完毕,其中现金分红15,732.66万元,占2008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8.85%。

      公司200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912万元,利润水平较低,未进行利润分配;201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0,591万元,在确定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考虑到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公司内部技改项目需投入资金以及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项目需支付购地款等前期费用,因此未进行利润分配;201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1,404万元,在确定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考虑到自身业务经营有较大的现金需求,且需做好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的准备,因此未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2006年前由于经营不善而多年亏损,并产生了大量逾期借款,成为*ST公司;2006年底重组后,公司在逐渐恢复正常经营的同时,借助自身技术优势,对多个优势产品和新产品进行投资建设,奠定了公司目前在国内炭素行业的领先地位,公司盈利能力明显增强;同时,公司通过偿还借款和债务重组大幅降低了逾期借款,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抗风险能力有较大改善,上市公司质量较重组前显著提高。

      在此期间,公司为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而投资项目,同时需清偿重组前的历史欠款,使公司的资金需求相对较大,因此现金分红未作为公司回报股东的主要方式,仅在2008年度利润较高且暂无重大投资计划时进行了一次现金分红。

      自2012年起,公司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未来将在炭素新材料领域,参与行业高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争取得在全球炭素行业的领先地位,在此过程中,公司将以现金分红作为回报股东的主要方式之一。

      3、由于内部积累不足以支持项目建设投资及补充营运资金,公司通过银行借款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进行了外部融资,相应的利息支出金额较大。2009-2011年,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6,037.05万元、10,494.31万元和12,489.16万元。

      4、自2006年重组完成后,公司通过业务经营和盈利水平的改善使公司市值大幅提高,以此方式实现对公司长期股东的回报。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强化现金回报股东的意识,更为合理地平衡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