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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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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5版:信息披露
    2012年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专项披露的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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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专项披露的公告
    2012-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62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专项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监局的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IPO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许开华、王敏、周波、马怀义、牟健、王健、彭本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1月22日-2013年1月22日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锁定承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晟乾宝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戴德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睿石尼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公司股票。

    承诺期限:2011年12月2日-2012年12月2日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63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0月25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吴克金持有的河南格林美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45%股权的议案》。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6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的实施公司在中原地区的循环产业战略布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390万元,收购吴克金持有的河南格林美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格林美”)4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之后,河南格林美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吴克金持有的河南格林美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45%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公司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格林美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时间:2010年1月22日

    注册资本:4,500万元

    注册地址: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中州大道东段北侧

    经营范围:废钢、废五金、废弃电子电器、报废机械装备、废塑料、报废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的回收、储运、拆解、处置与销售(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种废物的循环利用与循环再造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股权结构: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5%,吴克金持股45%。

    2、标的资产情况

    (1)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11年2012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44,632,768.0946,529,049.14
    负债总额1,534,807.841,160,111.99
    净资产43,097,960.2545,368,937.15
    营业收入3,139.00 
    利润总额-591,607.082,270,972.97
    净利润-591,607.082,270,972.97

    (2)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河南格林美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鄂万信评咨字(2012)第028号《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9月30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536.89万元,依据此评估结果,确定最终转让价为3,390万元。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款”)为3,390万元。

    (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方式按以下约定分期支付:

    (1)在过户手续完成后,并且转让方向公司移交全部与河南格林美相关的资料后5日内,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800万元。

    (2)在过户手续完成后,且转让方办理取得河南格林美现有的200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清偿完与河南格林美相关的连带债务后5日内,公司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的50%;

    (3)剩余股权转让款在确认对方不存在与河南格林美相关联的或有债务情况下2日内支付。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后,河南格林美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更好的实施公司在中原地区的循环产业战略布局。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河南格林美核心技术、专业人才、管理团队的变动,不会对河南格林美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关于河南格林美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65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

    矿产资源大市场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11月6日,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政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在仙桃市长埫口镇投资事宜协商一致,签署了《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投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的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本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建项目情况

    项目选址:仙桃市长埫口镇

    项目用地:总占地500亩(以实际用地红线为准)

    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人民币3.39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主要建设覆盖武汉城市圈,辐射华中地区的城市矿产资源的集散大市场(含再生资源集散分拣中心、报废商品与二手商品的展示销售中心、报废汽车零部件循环利用中心、再生资源信息中心),成为国内一流、世界先进的再生资源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集散、分拣、综合利用、展示与购销的示范中心,成为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绿色集散的展示中心、环境教育基地。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或者公司在湖北省境内设立的子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与建设。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仙桃市人民政府应负责督促其下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工作,以使公司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合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地块的出让价格、投资强度等事项,在公司竞得本地块土地使用权后,按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的约定执行。

    2、仙桃市人民政府应积极促使当地相关产业向城市矿产资源的集散大市场集中,将该基地打造成为武汉城市圈再生资源集散分拣中心、报废商品与二手商品的展示销售中心、报废汽车零部件循环利用中心、再生资源信息中心。

    3、仙桃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协助公司办理本地块的出让手续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或备案、图章刊刻、组织代码、税务登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报建、安全生产许可、环保、消防等手续),使项目具备各种开工条件。

    4、有关办证工本费、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以及依法需向有关部门缴交的各项税费由公司承担。

    5、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依法享受仙桃市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仙桃市人民政府应协助公司申请并享受湖北省人民政府及省属职能部门制定和颁发的有关招商引资、促进高新技术与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国家倡导的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的产业政策,拉通格林美从废旧电池回收箱、电子废弃物回收超市的城市回收网络到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大市场的建设,完善格林美多层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建设,便于集约化、规模化获取再生资源,为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基地提供充足原料。

    四、其他

    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扶持措施以及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支持和项目报批等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备查文件:《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投资框架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