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7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文件精神,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以及公司历年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了自查。截止目前,公司未出现承诺未履行的情形。现将在承诺期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予以披露:
一、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顺德区祥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顺威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情况
(一)股份锁定承诺
承诺内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履行期限:2012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内容: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在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期间内,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发行人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承诺履行期限:持续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二、麦仁钊、黎东成、杨国添、何曙华四位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承诺情况
(一)麦仁钊、黎东成、杨国添、何曙华四位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锁定承诺
承诺内容: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回购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履行期限:2012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二)麦仁钊、黎东成、杨国添、何曙华四位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内容: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在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期间内,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发行人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承诺履行期限:持续。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麦仁钊、黎东成、杨国添、何曙华四位实际控制人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承诺内容: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而被国家主管部门追索、处罚,或牵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由此而导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受损的情形,由此产生的支出均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全额承担个人及连带的清偿责任。
承诺履行期限:持续。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麦仁钊、黎东成、杨国添、何曙华四位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金的承诺
承诺内容: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而被国家主管部门追索、处罚,或牵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由此而导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受损的情形,由此产生的支出均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全额承担个人及连带的清偿责任。
承诺履行期限:持续。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五)何曙华及其控制的企业佛山市顺德区泛仕达机电有限公司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内容: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泛仕达先前与发行人交易的余额正在逐步清结外,泛仕达已停止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新的交易;对于未来可能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何曙华先生及泛仕达将积极寻找具有同等资质和生产经营能力的非关联采购商、供应商依法交易,以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关联;何曙华先生有义务确保泛仕达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何曙华先生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制度是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它实际控制人一样平等地行使权利,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承诺履行期限:持续。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六)麦仁钊及其控制的企业佛山市顺德区华宇鸿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内容: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华宇鸿先前与发行人交易的余额正在逐步清结外,除华宇鸿已停止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新的交易;对于未来可能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麦仁钊先生及华宇鸿将积极寻找具有同等资质和生产经营能力的非关联采购商、供应商依法交易,以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关联;麦仁钊先生有义务确保华宇鸿切实履行上述承诺;麦仁钊先生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制度是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它实际控制人一样平等地行使权利,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承诺履行期限:持续。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七)杨国添及其控制的企业广州市番禺海业纸品发展有限公司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内容: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番禺海业先前与发行人交易的余额正在逐步清结外,番禺海业已停止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新的交易;对于未来可能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杨国添先生及番禺海业将积极寻找具有同等资质和生产经营能力的非关联采购商、供应商依法交易,以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关联;杨国添先生有义务确保番禺海业切实履行上述承诺;杨国添先生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制度是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它实际控制人一样平等地行使权利,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承诺履行期限:持续。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本公司承诺情况
(一)关于避免与佛山市顺德区泛仕达机电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宇鸿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海业纸品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内容:自出具本承诺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不再与泛仕达、华宇鸿、番禺海业之间发生任何性质的关联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积极寻找具有同等资质和生产经营能力的非关联采购商、供应商,依照合法程序,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以切实保护本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承诺履行期限:持续。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二)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
承诺内容: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承诺履行期限:2011年12月18日至2014年12月18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关于三年回报规划的承诺
承诺内容:公司分红回报规划中对现金分红最低金额的安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每年余下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未来发展。
承诺履行期限:2011年12月18日至2014年12月18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其他承诺
(一)股东佛山市顺德区顺耀贸易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承诺内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第二年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承诺履行期限:2012年5月25日至2013年5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二)部分通过佛山市顺德区顺耀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龙仕均、王建辉、曹惠娟、苏炎彪、杨昕、赵建明股份锁定承诺
承诺内容: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履行期限:2012年5月25日至2013年5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未违反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