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2-027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2年11月9日向各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11月13日上午10点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天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2年11月13日至2013年5月12日)。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罗丽,女,1963年6月21日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罗丽女士的就职情况:1986年9月~1997年12月于国营第七九五厂工模具分厂任财务科长,1998年1月-2004年4月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4年5月-2008年9月于厦门东方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8年10月-2011年4月于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1年5月-2012年5月于阳光大地(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任财务副总,2012年6月至今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罗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担任财务总监职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罗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2-028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2年11月9日向各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2年11月1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敏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2-02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012年11月13日,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自2012年11月13日至2013年5月12日)。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1】521号文“关于核准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4,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1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2,740,000.00元。截至2011年4月25日,公司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652,7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8,195,497.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4,544,502.3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052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充分的市场调查及产品研究的基础上,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项目备案情况 |
4万吨铝合金型材生产线项目 | 46,982万元 | 闽发改备[2010]C00017号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是对公司现有产品生产能力的提升和产品结构调整。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12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3,663.9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970.99万元(包括专户利息收入1,337.64万元)。
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可节省财务费用约160万元。
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提 前,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 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本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12 年5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12年5月12日至2012年11月11日),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已于2012年11月8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王志强、范顺科、梁世斌对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继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继续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对《关于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2年11月13日至2012年5月12日)。
六、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经核查,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且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出具了相关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闽发铝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法律手续。保荐机构同意闽发铝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备查文件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