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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2-058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对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内证监函[2012]247 号)的精神,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出具《不竞争承诺函》,承诺: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不从事与本公司相同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二、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在本公司2008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8日承诺:在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后,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亿利资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上市公司的独立。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三、关于与亿利能源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

      在公司2008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8日承诺:对于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将来与本公司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将遵循市场公允定价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确保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四、关于不占用和使用亿利能源资金及不与亿利能源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承诺

      2008年4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与亿利能源资金往来的说明及承诺》,承诺: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在今后经营过程中坚决杜绝并不再发生与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行为。若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已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本公司及其广大投资者造成任何损失及不良后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将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向本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五、关于未来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不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承诺

      在公司2008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5日向本公司出具《关于未来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不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承诺》,承诺:在本公司本次资产购买完成后,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不会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也不会发生要求上市公司为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