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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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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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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2-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2-030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11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12年11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公司3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同意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50万元,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差旅费。

    公司董事会内控委员会对上述内控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选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五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2-031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五十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3日(星期一)上午9:00

    ●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2012年11月13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五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定于2012年12月3日(星期一)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该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改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详见2012年11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司临2012-028号公告)

    (二)《关于改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详见2012年11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司临2012-029号公告)

    (三)《关于选聘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详见2012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司临2012-030号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2年11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凡是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持下列证件办理电话或现场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二)登记时间:2012年11月28日8:30-11:30 及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6层。

    (四)联系人:刘瑜、生世明。

    (五)联系电话:010-82190959。

    (六)传真:010-82190958。

    (七)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五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股票账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第五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议 案表 决 意 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改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2.《关于改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3.《关于选聘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是 □否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