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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2-036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21日在义乌市福田路99号海洋酒店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方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议案表决,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均可行使表决权。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数160308.216万股,占总股份数272,160.7088万股的58.90%。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经统计投票结果,议案审议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新增20亿元借款用于市场商户专项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

      (160308.21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彭金超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彭金超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网络投票的程序与方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