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诉同花顺难获全胜
后续还将面对天相诉讼
⊙见习记者 黄世瑾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邱江
“尽管初步诉讼结果并不理想,但公司并不会放弃。”在听说万得资讯起诉同花顺侵犯著作权后,曾经起诉万得的天相投顾董事长林义相这样告诉记者。他表示,“我们想通过这个案子前后判决结果的差距,当做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进展的见证。”
同时,多位专业人士向记者表示,正如天相起诉万得的实际判决结果不尽如人意,国内在前沿行业如软件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如实物产品一样严格。同时,就万得资讯起诉同花顺案而言,万得的诉讼请求要获得全部支持还存在着不确定性,需要具体分析看待。
今年9月,2010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天相起诉万得不正当竞争一案有了初步性的结果:天相胜诉,不过仅获赔6万余元。“我们起诉的是万得盗用我们的研究报告,原因有两个:首先是他们侵犯了我们的知识产权;还有就是我们互为竞争性产品,万得不是我们的用户,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商业机密,属于不正当竞争。”林义相告诉记者。
由于种种原因,天相认定的万得在2年内盗用6000余份研究报告没有一次性提起诉讼,“本次起诉只用了其中的148份,起诉金额是200多万元。”林义相表示,在庭上万得承认利用了天相的成果,也承认双方存在竞争关系,“但是由于法院需要我们来举证对方如何窃取,所以最后判了很少。”
对于这个结果,林义相表示十分失望。他认为,这恰恰反映了中国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在某些环节的薄弱,“这种保护涉及每个人,如果没有这种保护,没有人愿意创新,整个行业都要受损。这次万得起诉同花顺,他们应该也能体会到侵权对整个行业的伤害了。”
与天相诉万得类似的是,此次万得作为原告显得信心十足。不过,一位从事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的上海本地律师事务所人士告诉记者,万得若要大获全胜,同样有一定难度。“一般而言,此类诉讼大体分为三种情况:一是针对界面侵权;二是参数;三是能从源代码角度证明对方存在侵权。”
他认为,针对界面侵权的诉讼一般较难获得支持,主要原因在于界面所具有的共性及无可选择性。“比如有些使用的软件,在界面的设置上,无论从使用者习惯角度还是适用角度,后来者不具备太多选择性,所以即使原告可能具有在先的权利,但却因为有一定共性而不易获得支持。”
其次,针对交易软件的诉讼,由于其大部分基本参数设置相同,因此要获得完全支持亦有难度。“除非原告可以证明他有一些独特指标,采用独特的计算方式获得,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第三就是从源程序的角度证明对方存在侵权,即所采用的程序完全一致,这是最为有力的证据,但这一认定亦存在难度。“好比说‘可能’和‘或’的区别,完全可以通过细微的人为修改进行规避。”上述律师表示,从这三个层面讲,诉讼请求需要获得完全支持的不确定性较大。
一位计算机服务行业的分析师也向记者表达了类似看法。他认为,“从外观图形设计的角度而言,万得若要完全胜诉存在很大难度。当年苹果也起诉微软抄袭其图形界面,结果施乐跳出来说是苹果抄袭自己在先。想要取得确凿认定非常困难,除非大家都把自己的源代码掏出来比。”
另外,有法律业内人士称,此案另一大“噱头”在于近亿元的诉讼额,但法院即使做出了认定被告存在侵权的裁定,但万得方是否会获得如诉讼请求中的全额赔偿还存在不确定性。首先,需要明确这笔金额是如何认定的,如果是根据对方的销售数据进行计算,那么原告方如何认定对方的真实销售数据;其次,即使获得了对方的销售数据,但还需考虑两者的必然性,即对方所获得的这笔销售收入是否一定因为这些侵权活动而造成。因此,综合来看,最终即使法院裁定同花顺侵权成立,其赔偿的数额亦可能会大打折扣。
前述分析师也强调,如果全额赔付,显然会对同花顺业绩造成显著影响,“但是我认为对同花顺的声誉以及向机构市场扩张的势头的打击,其影响会大于赔偿。”
林义相最后告诉记者,对于万得的诉讼,天相不会放弃。“2002年,万得的老总就告诉我,看了天相软件的界面,才知道数据可以这么做。包括算法在内的侵权,我们已经不想一件件去起诉了,但是盗用研究报告这件事我们会一直告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