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石岘 编号:临2012-80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11月23日收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延边中院”)的裁定书([2011]延中民三破字第1-6号),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延边中院于2011年12月30日裁定公司重整(公司临2012-01号公告)。2012年8月3日,经公司管理人申请,延边中院裁定批准了《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公司临2012-50号公告)。2012年11月23日,公司与管理人向延边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延边中院确认公司资产处置结果。
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委托吉林经纬拍卖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公司10号纸机主体设备、10号纸机附属设备、其它有关厂房及设备及备品备件(详见公告临2012-62)。公开拍卖程序历经三次降价,四次流拍,仍无人登记参与竞买,除流拍资产之外,公司还有其他闲置固定资产需要一并处置,但处置变现的难度也很大。为保证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积极寻找买家,最终就资产转让事项与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实业”)达成了一致。金诚实业同意受让上述拟处置的全部资产。公司与金诚实业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资产一为公司10号纸机主体设备、10号纸机附属设备、其他有关厂房、设备及备品备件。
成交价(万元):6310万元
2、标的资产二为公司所属的其他闲置固定资产。
成交价(万元):175万元
标的资产以中威正信评报字(2012)第1059号《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破产重整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
延边中院认为,公司依法处置资产符合相关法律和《重整计划》的规定,资产处置程序合法,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延边中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和《重整计划》的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公司与金诚实业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