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五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2-034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五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 年12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
(三)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贾洪浩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092,440,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67%。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于帆先生、吴振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为:
1. 于帆
获得累积投票的表决权数为1,092,440,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 吴振清
获得累积投票的表决权数为1,092,440,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刘金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1,092,440,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同意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50万元,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差旅费。
同意1,092,440,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会议聘请了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的张劭、李建民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劭、李建民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