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与国土资源
部页岩气探矿权招标结果的公告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编号:临2012--033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国土资源
部页岩气探矿权招标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国土资源部页岩气探矿权招标的议案》,并于2012年10月17日发布了《关于参与国土资源部页岩气探矿权招标的公告》。
根据2012年12月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公示》,经评标专家组评审,公司已入围浙江临安页岩气区块招标前三名(第一名: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名: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名: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国土资源部“页岩气探矿权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企业为项目中标企业。该中标候选企业自动放弃,或中标企业未按要求提交勘查承诺书、未提交履约担保以及按有关法律规定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按照中标候选企业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企业为中标企业。当得分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企业均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时,招标人将对该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风险提示
1、公司能否中标本次页岩气招标区块的探矿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如公司取得本次页岩气招标区块的探矿权,中标区块页岩气资源勘探的结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3、如公司取得本次页岩气招标区块的探矿权,三年探矿权有效期满后,公司对能否顺利取得区块的采矿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7日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编号:临2012--034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0月20日,本公司公告了控股子公司诸暨市杭金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诉杭州市萧山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交通局的《民事判决书》[(2010)浙杭商初字第58号], 判决结果为:
一、杭州萧山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诸暨市杭金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支付4500万元。
二、杭州萧山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诸暨市杭金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因评估支出的费用57274元。
三、驳回诸暨市杭金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2年11月30日,公司公告了控股子公司诸暨市杭金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未受理),同时公告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杭州萧山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就前述诉讼提出的《民事上诉状》副本和传票。
目前案件又有新的进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诸暨市杭金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诉申请,并于昨日召开了庭审,公司将待判决结果公布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