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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刚性兑付”成为过去式
    2012-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桂浩明

      ⊙桂浩明

      

      业内近来议论比较多的一件事,是某一理财产品因为不能按期兑付本金与利息而发生违约风险,由于还涉及银行工作人员“飞单”销售,因此情形显得有点扑朔迷离。不过,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此刻最为关心的或许不是出现在这款产品身上的是与非,而是由此引发的“刚性兑付”问题。

      所谓“刚性兑付”,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非储蓄型理财产品,被认为或被理解为发行人将承担保证本金与收益安全的一种现象。简单来说,就是一些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其收益率远远超过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但发行人还是承担确保兑付的责任。今年以来,有不少信托产品发行,其确定的年化收益率普遍超过10%,有的甚至高达15%。在正常情况下,这种高收益应该是对应高风险的,也就是这种产品的高收益不该是确定的,甚至产品的本金也存在安全风险。可是,在此类产品的发行文件中,往往存在不同形式的高收益承诺,以至给购买者一种这种产品是无风险的强烈印象,其兑付具有“刚性”色彩。今年,信托公司的资产实现了超常规的增长,超过了6万亿。这其中当然有金融脱媒所带来的正面推动作用,但也不能排除事实上的“刚性兑付”的存在,为信托产品的热销起到了很大作用。一些券商以及银行所发行的固定收益率理财产品,在不同程度上也存在这样的情形。有人说,今年股市表现太糟,高收益理财产品的大量发行,扭曲了市场的无风险收益水平,迫使股票的风险补偿提高,也是一大原因。仔细想想,也确实是这么回事。试想,如果投资者可以在市场上轻易买到安全的,并且年收益率在10%以上的理财产品,他的确没有太多理由再去冒大风险去买股票。

      但问题是,对于非储蓄型理财产品而言,应该不存在“刚性兑付”。原因很简单,收益应与风险相对应,如要谋取高收益,那就必须承担高风险。一些收益率达到10%的理财产品,却因为“刚性兑付”而给投资人以安全感,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剖析一下这类产品,实际上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的,即便有的提供了担保等“安全垫”,但若从严格规范的角度来看,实际上也不能确保安全。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由于客观上确实存在“刚性兑付”的现象,而且又因为相关产品发行量还不很大,也没有发生问题,因此在一段时间内,不正常的“刚性兑付”变成了普遍现象,并且似乎还成了市场常态。可是,随着类似产品数量的增加,风险也就在不断积累之中,终有一天是会爆发的。所以,理财产品不能如期兑付事件的出现,其实是必然的。

      “刚性兑付”有违收益与风险平衡的原则,即便是绕了几个圈子,最后还是会落空。其实,作为投资者,简单想一想就明白,如今有几个行业的净资产收益率能超过10%?如果超不过,那拿什么来支付那些理财产品的高利率呢?而如果有的话,又怎么会得不到银行贷款,以至绕道理财产品,承担这么高的财务成本?诚然,在某个特定时点上,在某个特定的行业中,确实会有以高收益率理财产品来筹集资金的现象,也不能说都不能偿还。但这不可能是普遍现象,而且其中一定会有很大风险。应该明确的是,在理论上,储蓄型理财产品,不能得到“刚性兑付”的保证。

      看情形,“刚性兑付”将成为过去式,这不可避免免会给理财产品市场造成动荡。但是,从长远来看,这是好事情,因为将矫正国人对理财产品有高收益而无高风险的错误认识,让理财市场重回其本源,而不再与高息揽存之类的擦边球相染。更为重要的是,资本市场上只有在收益与风险相匹配时,资金的有序流动才成为可能。而这对于正受困于流动性不足的股市来说,应该是个利好,因为会促使部分愿意承担高风险、享受高收益的资金回流到股市。

      (作者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