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2-54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4日上午10:00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全资设立江苏林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林洋光电”),注册地为江苏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主要从事灯具、照明器具、光电元器件、太阳能光伏、LED驱动电源、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智能家居系统、LED产品、OLED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太阳能光伏工程、室内外照明工程、景观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养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合同能源管理。(最终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林洋光电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由林洋电子以货币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投资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2-55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求,顺应国家十二五规划的需求,公司拟全资设立江苏林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林洋光电”),注册地为江苏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主要从事灯具、照明器具、光电元器件、太阳能光伏、LED驱动电源、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智能家居系统、LED产品、OLED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太阳能光伏工程、室内外照明工程、景观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养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合同能源管理。(最终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林洋光电投资总额5,00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为5,000万,林洋电子全部以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二、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拟定公司名称:江苏林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投资总额:5,000万人民币
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灯具、照明器具、光电元器件、太阳能光伏、LED驱动电源、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智能家居系统、LED产品、OLED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太阳能光伏工程、室内外照明工程、景观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养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合同能源管理。(最终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投资总额(元) | 注册资本(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1 | 林洋电子 | 50,000,000 | 50,000,000 | 100 | 货币 | 自有资金 |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随着全球LED市场需求的进一步加大,未来我国LED产业发展面临巨大机遇。2012年开始国家逐步淘汰白炽灯,此前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已经联合发布《关于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公告》。国家在LED行业逐步进入市场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特别是针对LED照明的补贴政策,将有利于提振行业信心、鼓励行业有序发展, 对行业整体估值提升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公司也是在目前这个环境下成立子公司,能服务于市场的同时对公司的业务拓展、未来效益和战略发展产生长期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投资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