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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5 股票简称:南京熊猫 编号:临2012-045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市中山东路30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经授权股东代理人共50名,代表股份共576,325,175股(其中:A股为335,649,576股,H股为240,675,599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87.9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鲁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会计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作出如下决议:

      1.1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

      赞成票4,154,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1.2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年度上限;

      赞成票4,154,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1.3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授权董事会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促使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生效;

      赞成票4,154,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2.1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接受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

      赞成票4,154,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2.2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接受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年度上限;

      赞成票4,154,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2.3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授权董事会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促使接受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生效;

      赞成票4,154,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3.1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销售物资及零部件协议》;

      赞成票4,154,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3.2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销售物资及零部件年度上限;

      赞成票4,154,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3.3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授权董事会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促使销售物资及零部件协议生效;

      赞成票4,154,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4.1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购买物资及零部件协议》;

      赞成票4,154,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4.2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购买物资及零部件年度上限;

      赞成票4,154,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4.3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授权董事会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促使购买物资及零部件协议生效;

      赞成票4,154,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5.1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提供租赁合同》;

      赞成票4,154,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5.2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提供租赁年度上限;

      赞成票4,154,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5.3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授权董事会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促使提供租赁合同生效;

      赞成票4,154,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6.1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接受租赁合同》;

      赞成票4,154,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6.2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接受租赁年度上限;

      赞成票4,154,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6.3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授权董事会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促使接受租赁合同生效;

      赞成票4,154,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7.1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赞成票4,154,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7.2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年度上限;

      赞成票4,154,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7.3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授权董事会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促使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

      赞成票4,154,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8.1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进出口代理合同》;

      赞成票4,154,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8.2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进出口代理业务年度上限;

      赞成票4,154,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8.3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授权董事会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促使进出口代理合同生效;

      赞成票4,154,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9.1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金融服务协议》;

      赞成票2,166,57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52.15%,

      反对票1,988,0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47.85%,

      弃权票0股。

      9.2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金融服务协议中的建议上限;

      赞成票2,166,57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52.15%,

      反对票1,988,0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47.85%,

      弃权票0股。

      9.3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授权董事会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促使金融服务协议生效;

      赞成票2,166,57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52.15%,

      反对票1,988,0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47.85%,

      弃权票0股。

      10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案通过《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赞成票338,869,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11.1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案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赞成票338,869,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11.2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案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百零二条;

      赞成票338,869,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11.3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案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百零三条;

      赞成票338,869,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11.4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案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百零五条。

      赞成票338,869,5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孙宪超律师、王卓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苏永证字(2012)第206号]。

      注: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9项议案有效投票总数为4,154,587股(其中:A股为934,576股,H股为3,220,011股),第10-11项议案有效投票总数为338,869,587股(其中:A股为335,649,576股,H股为3,220,011股)。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变更或增加议案的情况。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