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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2012-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2—3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于2012年1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交土地出让金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全资子公司资产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2—35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预交土地出让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1.根据德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侬公司”)拟将其位于德阳市沱江西路9号的42316.00 m2土地用途由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该事项已得到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根据《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预收土地出让金的通知》(德开管财[2012]27号),美侬公司需向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预先交纳土地出让金4800.00万元。

      2.本次预交土地出让金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本次预交土地出让金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美侬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地:德阳市沱江西路九号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1日

      法定代表人:舒先良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510603000002190

      主营业务:针织坯布生产、销售,针织品、服装加工、销售、印染,针纺织品、化工产品、金属包装材料、纸制品及塑料包装材料生产、批发、零售;(国家限制经营除外)国旗生产销售,长毛绒及制品生产销售。塑料包装材料生产。

      股东情况:金路集团出资980万元,占注册资本98%;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树脂”)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2%(金路集团持有金路树脂100%股权)。

      三、宗地基本情况

      土地证号:德府国用(2007)第B51232-0178号

      宗地位置:德阳市沱江西路9号

      土地面积:42316.00 m2 (该宗土地土地证面积为43786.00 m2,其中一栋住宅楼应扣除面积1470.00 m2,美侬公司实际拥有面积为42316.00 m2)

      土地性质:城镇混合住宅(办、工、住)Ⅴ

      该宗土地不存在其他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宗地用途变更及评估情况

      根据德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美侬公司申请将上述土地用途由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在得到相关政府部门认可后,美侬公司与德阳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委托德阳金地地价评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宗土地进行了用途变更前、后的价格评估,德阳金地地价评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 [金地(2012)(估)字第1089号和金地(2012)(估)字第1090号],评估情况如下:

      (一)该宗土地用途变更前评估价值如下:

      1.评估面积:A地块26665 m2,B地块9332 m2,A、B地块合计面积35997 m2;另城市规划该地中需增一条道路6319 m2,合计为42316.00 m2。

      2.评估单价:2249.57元/ m2。

      3.总价值:地块合计8097.7771万元;道路1421.5033万元,合计为9519.2804万元。

      (二)该宗土地用途变更后评估价值如下:

      1.评估面积:A地块26665 m2,B地块9332 m2,需要变更用途的A、B地块合计面积35997 m2;另城市规划该地中需增一条道路6319 m2不需要变更用途。

      2.评估单价:A地块3761.29元/ m2,B地块3247.81元/ m2,道路按原价2249.57元/ m2。

      3.总价值:A地块10029.4798万元,B地块3030.8563万元,道路1421.5033万元,合计为14481.8394万元。

      按照德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将该宗土地(A、B两块)用途由城镇混合住宅(办、工、住)Ⅴ变更为商住用地,土地变更用途前后评估差价为4962.5590万元。

      五、预交土地出让金金额

      按照相关规定,美侬公司上述土地申请变更用途,需按照评估差价交纳土地出让金4962.5590万元。根据《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预收土地出让金的通知》(德开管财[2012]27号),美侬公司预先向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交纳土地出让金4800.00万元。

      六、预交土地出让金资金来源

      本次预交的土地出让金由美侬公司依法自筹解决。

      七、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美侬公司在该宗土地上的业务主要是为金路树脂提供产品包装配套,占地面积较小,该宗土地用途变更后,不会对原有业务产生较大影响。土地用途变更后,可增加潜在商业价值,确保公司及美侬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八、备查文件

      1. 《土地估价报告》 [金地(2012)(估)字第1089号和金地(2012)(估)字第1090号];

      2. 《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预收土地出让金的通知》(德开管财[2012]27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2—36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全资子公司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为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及使用效益,优化产业布局,2012年12月25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树脂”)签订《资产收购协议》, 公司拟收购金路树脂所拥有的位于广汉市西外乡金谷堆的铁路专用线、仓库及站台,收购价格为人民币3200万元。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 册 地:四川省罗江县东外

      成立日期:2000年1月7日

      法定代表人:曹建军

      注册资本:38000万元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510626000000218

      主营业务:合成树脂及塑料、无机盐、烃类及其卤化物、硝化物、无水硫酸钠、氧化物及其衍生物、甜味剂制造、销售自产产品。烧碱、盐酸、液氯、次氯酸钠制造、销售自产产品等。

      股东情况: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为金路树脂所拥有的位于广汉市西外乡金谷堆的铁路专用线、仓库及站台。上述资产原值为1,278,121.00元,截至2012年11月30日止,上述资产净值为1,061,159.08元。

      2.公司聘请了成都市川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成都市川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川衡资评报(2012)字第26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2 年12月20日,上述资产评估值为3,257.89万元。

      3.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本次资产收购依据成都市川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川衡资评报(2012)字第265号]

      2.成交金额:经双方协商,公司收购金路树脂上述资产价款确定为人民币3200万元(大写:叁仟贰佰万元整)。

      3.支付方式: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金路树脂支付完毕收购款。

      4.交付时间:公司向金路树脂支付完毕收购款之日为资产交割日。付款后,双方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5.资金来源:本次收购款项全部由公司依法自筹解决。

      五、涉及本次资产收购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收购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也不存在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本次资产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收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及使用效益,优化产业布局;本次交易对公司201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无影响。

      七、备查文件

      1.《资产收购协议》;

      2.《资产评估报告书》[川衡资评报(2012)字第265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