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价值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专 版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导读
  • 关于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 今日停牌公告
  • 关于为浩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三只私募债券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 关于就《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
    (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 遗失声明
  • 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庆三峡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竞得百安坝街道安顺路
    与天星路交汇处 19600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地面建筑物的公告
  •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的“*ST铜城”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 遗失声明
  •  
    2012年12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A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2版: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导读
    关于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今日停牌公告
    关于为浩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三只私募债券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关于就《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
    (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遗失声明
    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庆三峡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竞得百安坝街道安顺路
    与天星路交汇处 19600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地面建筑物的公告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的“*ST铜城”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遗失声明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12-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起草背景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市场已形成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销售为辅的多渠道销售模式。但是,各渠道间发展很不平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发展缓慢,基金销售市场的良性竞争格局尚未形成。

      近十年来,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迅速,2011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高达5.8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2%,电子商务已经广泛渗透进入金融产品消费等领域。比如,2010年平安、安邦等多家保险公司集体入驻淘宝网开展保险产品销售业务。基金管理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自有网络平台受制于多种因素,业务发展缓慢,希望可以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群和用户体验优势,提升自身的网上基金销售业务能力。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拓宽基金销售渠道,保障基金销售机构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基金销售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起草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指引》)。起草过程中,我们征求了基金管理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各类机构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安排

      (一)明确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监管要求

      《业务指引》要求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当充分评估论证,制定相应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并事先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其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保证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和投资人信息安全,贯彻落实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

      (二)规定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资质条件

      鉴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交易辅助服务信息系统,为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业务指引》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资质条件进行了规定,要求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取得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3年以上,诚信记录良好,最近3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同时还对其网站接入地、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和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三)明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业务边界

      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业务指引》明确规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直接从事基金宣传推介等基金销售活动的,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此外,为改善基金投资人的用户体验,《业务指引》拟在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允许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账户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