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事项调解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2—033
物产中大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大国际
诉讼事项调解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国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铝业”)、天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天瑞(香港)有限公司、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李留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调解结案。有关本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12年8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关于中大国际诉讼及诉讼财产保全的公告(2012-021)。
2012年12月26日,中大国际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2)浙杭商外初字第167号】,经法院主持调解,诉讼事项调解情况如下:
一、 本案达成的调解情况
1、三门峡铝业确认尚欠中大国际款项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2913.9986万元,分别于2012年12月21日归还人民币5719.4544万元,余款人民币7194.5442万元从2013年3月起至2013年12月每月归还不少于人民币719.4544万元,于每月8日前支付,直至全部还清。
2、如三门峡铝业有一期应还款项逾期5日未还,中大国际有权就该期未还款项及未到期款项要求三门峡铝业一次性提前清偿,并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的20%作为违约金,要求三门峡铝业支付。
3、天瑞集团有限公司、李留法对三门峡铝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中大国际放弃对中国天瑞(香港)有限公司、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各方纠纷就此解决。
5、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875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437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348750元,由三门峡铝业承担,于2013年1月4日前支付给中大国际,天瑞集团有限公司、李留法承担连带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三门峡铝业已归还中大国际人民币5719.4544万元。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本次诉讼事项民事调解情况,公司将对截止2012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的款项采用单项认定的办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将对本期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执行情况及时公告。
三、报备文件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2)浙杭商外初字第167号】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