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会议”)由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2日向公司股东发出通知公告,并于2012年12月27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3会议室举行。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5人,代表股份 4257362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51%,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张忠正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为明确和清晰分红标准和比例,完备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修改完善了公司章程中对于现金分红事项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425736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11000 吨/年五氟乙烷项目的议案》
目前国内五氟乙烷的生产技术较国外仍相对落后,产品能耗高、原料利用率低、催化剂寿命短,生产维护要求较高,因此市场竞争力较差。本项目引进国际先进的液-气相反应生产五氟乙烷技术,具有流程短、设备少、运行费用低、副反应少、产品收率可达97~99%、产品质量高、液气相催化剂寿命长等技术特点。在能耗、投资、运行费用等方面均优于目前国内的两步气相法。本项目建成后,五氟乙烷生产成本将大大降低,产品质量也将明显提高,对混和工质制冷剂的推广应用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本项目建设投资为22275万元,总投资25314 万元,年均销售收入为32049 万元,年均总成本费用为24274 万元,年均净利润总额为4494 万元。全部投资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3.26%(大于基准收益率12%),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5.79年,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周期为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
表决结果:同意425736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8万吨/年氧阴极高新技术节能示范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产业升级,公司拟淘汰原8万吨/年普通离子膜烧碱装置技术,升级为8万吨/年氧阴极离子膜烧碱技术,以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
该项目建设投资为19500万元,总投资20900万元(以上投资额中只包括主体设备的投资,不包括一次盐水、二次精制、氯气处理以及配套外围电器、仪表的投资),年均销售收入22425万元,年均总成本费用16257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4659万元。全部投资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5.35%(大于基准收益率12%),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5.35年,项目具有比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周期为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
表决结果:同意425736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化工分公司新建10万吨/年片碱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不同行业用户对烧碱产品的需求及为了缓解离子膜烧碱销售压力,本项目选用国际上先进的节能、清洁环保型工艺技术,建设10万吨/年离子膜片碱装置,调整企业产品结构,生产离子膜片碱产品。因此本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加大企业烧碱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
该项目建设投资为13000万元,总投资14195.61万元,年均销售收入24347.14万元,年均总成本费用21946.18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1675.93万元。全部投资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5.21%(大于基准收益率12%),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27年,项目具有比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周期为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
表决结果:同意425736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2007-2011年度公司聘请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年度审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且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决定聘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9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4257362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韩珊珊律师、张育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