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3-001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8日(星期二)上午9:00时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16层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表格方式列示有关统计数据):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 |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915,891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92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0 |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0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赵桂斌先生主持,采取书面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独立董事陈文因公出差请假;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黄云因病请假;董事会秘书葛增柱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吴浩、姬苏春因公出差请假,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对每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14,849,591股 | 99.56% | 66,300股 | 0.44% | 0股 | 0% | 是 |
| 2 |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中航惠腾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4,915,891股 | 100% | 0股 | 0% | 0股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律师、郑阳超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8日


